超出你想像:深圳这个法庭三类案件合一审判
深政观察
2021-06-21 22:12

去年世界环境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大鹏新区举行该院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该庭是深圳在全省率先成立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的专门化法庭。自当年6月1日起,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均由龙岗法院集中管辖。

一年多来,这个“三合一”专门化法庭在保护深圳青山绿水上都取得了哪些进展和突破?

一年来,该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1宗,结案302宗,裁定准予执行金额超过3000万元,涉及噪音污染、油烟污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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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人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量从2014年的300余宗上升到2019年的近900宗,且预计今后各类环境侵权民事案件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会成倍增长。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地域广、跨区域或流域的特点,传统的行政地域管辖模式难以有效解决跨区域环境资源纠纷。

并且,环境资源案件不但侵害人身财产安全,还破坏生态环境,故该类案件可能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法律关系。此外,该类案件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侵害事实的查明、侵害行为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数额和修复方式的确定等专门性问题,均需司法人员从专业技术角度作出评判。

大鹏新区拥有深圳最优最丰富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14年将“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区”重任赋予大鹏新区,提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构想。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进程中,龙岗法院主动融入新区的社会经济建设,自2015年着手推动设立环境资源法庭。

2020年6月5日“环境日”,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成立,集中管辖深圳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行政、民事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成为广东省首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据统计,成立一年来,该庭坚持以案件为抓手,不断提升环资审判业务能力,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1宗,结案302宗,其中刑事案件41宗61人次,民事案件6宗,行政诉讼22宗,行政非诉审查25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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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2日,深圳市中院对东莞企业污染惠州乡村土壤的一宗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梁某支付处理处置费120000元,并在《惠州日报》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系深圳市中院集中管辖东江流域五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来,宣判的第一宗深圳市辖区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东江是珠江流域三大水系之一,为统筹推进东江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深圳“双区”建设,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深圳市中院集中管辖东江流域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按照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为更好推进该项工作,2020年6月30日,深圳市中院与东江流域五市检察院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以基于“一条江”的司法协作,构筑起“一个圈”的生态屏障,推动广东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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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福田一家餐饮企业私设烟道排烟,油烟直接排入消防通道甚至花园小区,令居民深受其扰。今年3月,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开出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并通过强化执法联动和群众参与,彻底破解油烟熏天的民生困境,小区居民无不拍手称快。

在上述“油烟扰民”案件中,既有建筑物本身存在缺陷、物业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也有商事登记和环评审批前后不一等因素,涉及多个部门。最终,在龙岗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后,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一直以来,龙岗法院环资法庭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构建环资保护多元共治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下一步,将继续提升专业化审判质效,同时进一步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加强与全市政府法制部门以及生态环境、海事、公安、检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为深圳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先锋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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