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参加大型活动可穿当年旧军装
读特记者 刘启达
2019-10-14 18:14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老兵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时,按照活动组织单位要求,可着按军队规定可着个人留存的服役期间装备的制式服装,也就是老兵服役期间曾使用过的旧式军装。

去年4月,新修订的《内务条令》颁布了“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装”的规定,今年,再进上步明确退役军人亦可着服役期间制式服装,这也体现了社会对军人的一种尊崇。

按照该办法,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下列活动时,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着服役期间的军装:

(一)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二)党、国家和军队相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开展的面向退役军人的表彰奖励、典型宣传活动;

(三)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等举行的庆典、集会活动;

(四)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组织或批准开展的国防教育、英烈祭扫纪念活动;

(五)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批准允许着服役期间军装的其他活动和场合。

该文件最后列明适用范围,指出该办法仅适用于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不含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的人员和被除名的义务兵

老兵们表示,对退役军人在集体聚会场合,穿着佩戴服役时的军装,使老兵们在集会场合中穿军装纪念的做法有法可依,使老兵们在退伍后的政治生活更加过得有声有色。

见习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刘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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