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国务院将在广州、深圳等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2021-11-19 21:15

11月1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通报了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据了解,在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广州、深圳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在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方面,广州主动公开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督;深圳常态化征集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消除招投标过程中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隐性壁垒。

据悉,国务院将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确定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主要考虑是:一方面,这6个城市产业体系完备、市场主体规模比较大,同时这6个试点城市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另一方面,这6个城市涵盖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也兼顾了东西部地区,各有优势和特点,在这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全国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原标题《广州深圳被国务院确定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全国共六个城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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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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