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张国辉
2019-08-23 23:18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原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南山交通运输局局长高长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高长军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案件中扣押及退缴的港币500万元、人民币29398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冻结的其他财物依法发还或解冻。

经法院审理查明,高长军利用其先后担任深圳市路隧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交通局建设管理处负责人、深圳市交通局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主任、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南山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25万元、港币700万元。

2017年5月,林某(另案处理)是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这两家公司分别中标南山区某工程的土建1号和土建2号标段,林某通过深圳市交委建设管理处调研员葛某(另案处理),结识了时任深圳市南山交通运输局局长的高长军。2017年9月30日,当天中午,林某邀请葛某、高长军到他家中吃饭。席间,林某提出请高长军对他公司中标工程项目给予关照,高长军答应了。临走时,林某拿出两盒轩尼诗XO洋酒送给高长军,并叮嘱高长军“自己好好喝”,当晚,高某军打开两个洋酒盒子,发现里面装了200万元港币。2017年10月,南山区启动了南山区道路品质提升工程,南山交通运输局规划科提出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的方案,高长军认为工程时间较紧,要求将工程分成三个标段进行招标。林某得知后,认为标段越少中标金额就会越大,又找到高长军提出希望将上述工程继续维持两个标段的方案,高长军又答应了。2017年12月29日,为感谢高长军的帮忙,林某将现金港币500万元用一个茅台酒箱装好,送到高长军办公室,高长军收下。

法院另查明,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高某(另案处理)多次请托高长军,在某工程中的渣土倾倒、工程质检、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帮助,高长军也均出面为他谋取了利益。高某多次请高长军到公司的饭堂吃饭,饭后共送给高长军人民币120万元。高长军还非法收受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

2018年6月14日,高长军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大楼被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带走接受调查。在法院审理期间,高长军家属已退清全部受贿款。

另查,被告人高长军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涉受贿事实,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违法事实;在留置期间,其主动向深圳市纪委检举他人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法院认为,高长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高长军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事实,系坦白;在留置期间检举他人的问题线索,对查办相关案件起到一定作用,依法认定立功;到案后退清受贿款,并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南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张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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