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凝神聚力 反腐更加有力 监察体制改革助推深圳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读特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 颜惊蕾
2019-03-19 22:30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一年前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全国人大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去年1月,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揭牌,与深圳市纪委合署办公。一年多来,市纪委监委在改革中探索、在探索中改革,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色彩更浓

——市纪委监委移交案件漏罪、漏罚和非法证据排除率都为零

监察体制改革启动后,深圳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全面梳理纪检监察业务流程,围绕理顺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机制进行流程再造,迅速起草制定了纪法衔接“1+14”制度体系,为改革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立规”。

“去年,我们在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之初,就集中所有骨干力量,制定了覆盖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措施等全流程业务范畴的相关制度。还编印了140余种文书模板,统一了全市纪检监察业务的文书格式,真正实现流程再造。”深圳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处长蔡飞介绍。目前,深圳市纪委监委正在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要求,对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法衔接,既是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的具体举措。

一年来,深圳市纪委监委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在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一系列办法规程,建立了纪委监委与公检法司、审计、边检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审查调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我们制定了案件指定管辖工作指引参考,起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与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市中院刑二庭就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内容达成共识,搭建起‘法法衔接’的制度框架。一年多来的审理实践中,我们既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审理违纪问题,又严格对标刑事审判标准全面审核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问题,较好地落实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各项要求。”深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处长黄勇说,

“为把每一宗案件办成铁案,我们审理人员在审理意见中必须列明证据,确保每一笔待证事实从被审查调查人笔录、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物证等证据全部审查到位,确保全案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量纪情节、涉案款物等内容全部审查到位。”深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黄芸介绍。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深圳市纪委监委移送的案件未发生漏罪、漏罚和非法证据被排除的情况。

对公权力实现监督“全覆盖”

——社区也有了纪委委员和监察员办公室

“社区有不少管理人员是非党员,以往对这部分人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手段,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铺开和国家监察法的出台,我们在设立社区纪委的基础上又设立了监察员办公室,监督更加全面到位了。”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社区党委副书记蔡庆发告诉记者,去年10月,宝安区在全区124个社区统一设立了纪委委员(监察员)办公室,实现了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改革后,监督触角延伸至‘最后一公里’的每一个角落,发现问题更加精准,处理问题更有力度。”

监察体制改革把原来的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切实解决过去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增强反腐败合力。

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约23.6万人,比改革前增加1.3倍。改革实现了对监察对象的全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没有盲区。市纪委监委准确把握识别监察对象,紧盯“关键少数”,盯住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点监督好市管、区管以及后备干部,同时将从事公务活动的大量聘用人员以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

为打通监察“最后一公里”,我市大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大鹏新区三个功能区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此同时,探索向街道派出监察组,与纪工委合署办公,赋予街道纪检组织监察职能,并设立社区纪委,为监察工作覆盖到社区试点探路,先行试点的宝安区、龙岗区235个社区均已实现纪委全覆盖,实现基层监督力量下沉。

一年多来,市纪委监委还积极推动监察监督向国企、事业单位、高校的覆盖延伸,向市属国企、高校、公立医院派出纪委书记,填补监督空白点,并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廉洁从业委员会,实现“哪里有监察对象,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进一步落实了监督全覆盖的要求。

多方合力握成追逃追赃“铁拳”

——去年共追回在逃人员25人,其中 “百名红通人员” 1名

今年1月2日,外逃人员邹某某和洪某分别由福田区纪委监委和南山区纪委监委成功劝返,取得了新年我市追逃追赃工作“开门红”。这是我市继2018年之后,继续发挥体制机制优势,扛起追逃追赃政治责任的又一成绩。

“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非常复杂,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将其纳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内容,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分散力量握成合力的铁拳,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追逃体系,是监察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我们在履职过程中,也深刻体会到改革带来的职责转变,以及改革形成的合力对于追逃追赃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处长王勇胜说。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从幕后走到台前。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变角色,找准职责定位,一边做好完善机制、统筹协调、联系配合工作,一边直接领导指挥重大外逃案件。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与市公安局局长带头包案;各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赴第一线指挥协调;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积极将信息化等资源向追逃追赃工作倾斜。同时,为了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圳还进一步把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领域的新增监察对象纳入防逃网络,形成严密防逃体系。

改革形成的合力,推动我市追逃追赃工作迅速驶入快车道。数据显示,2018年,深圳共追回在逃人员25人,其中包含1名“百名红通人员”。2019年,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凸显,追逃追赃力度和成果都将进一步扩大。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 颜惊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