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牙不成仍收费?“光华口腔”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读特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粤消宣
2018-01-17 22:55

1月17日,广东省消委会通报称,2017年12月,共接到消费者投诉1017件,同比上升82.58%。曝光的一宗典型案例为“治牙不成仍收费,'光华口腔’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易女士在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简称“光华口腔医院”)正畸科挂号就诊,在医生做出诊断结果前,预先缴纳了诊查费(包含检查费、X光费)和治疗费(包含正畸费、临床镶牙费)。在做完相关检查后,医生建议拔正常牙四颗。随后,因家属不允许拔牙,易女士放弃接受正畸治疗,并致电医生询问能否退还治疗费中的正畸费1574元,对方表示该项费用为方案费,不能退还。然而,易女士却认为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上面清楚显示正畸费是治疗费,且她并未接受正畸治疗,对方不予退费并不合理,于是投诉至广东省消委会,要求退还正畸费1574元。

广东省消委会接诉后随即致电光华口腔医院,告知光华口腔医院消费者投诉内容及诉求,并发送投诉材料至光华口腔医院指定邮箱。同时,要求光华口腔医院主动联系消费者沟通协商,并在规定日期内回复广东省消委会,但光华口腔医院由始至终无任何反馈。随后,广东省消委会发出投诉催办函,光华口腔医院方面仍无回应。最终,因光华口腔医院态度消极,拒不配合广东省消委会工作,此案调解不成功,广东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继续维权。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易女士所支付的1574元正畸费是否属于治疗费,而光华口腔医院是否应当退还该笔费用。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易女士在医生做出诊断结果前预先支付的是诊查费和治疗费,其中正畸费1574元,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上也清楚地显示正畸费是治疗费,而在整个诊断过程中医生均没有方案费的相关说明,而是在易女士提出退费要求后,才提出有关说法。因此,易女士所支付的正畸费应属于治疗费,且属于预付款性质。

此外,易女士和光华口腔医院就牙齿的正畸治疗已达成一致意见,对应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易女士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光华口腔医院可以要求易女士赔偿因其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但必须提供其所遭受损失的证明,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应当如数退还易女士预付的款项。鉴于光华口腔医院迄今未能提供其遭受损失的证明,易女士的退款要求合理合法。然而, 光华口腔医院却一再以方案费的说法拒绝退费,已然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

涉事的光华口腔医院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诉求,甚至在广东省消委会介入后,依然采用搪塞、应付等方式,消极对待广东省消委会转办的投诉案件,而且经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催促依然不予回复,严重延误案件调解处理进程,极不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此,广德省消委会敦促光华口腔医院尽快转变观念、端正态度,充分认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法定性、义务性,主动接受消委会监督,积极履行法定责任,尽早与消费者协商退款事宜。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粤消宣)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