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时评 | 依法履职 落实好香港国安法
香港商报
2020-07-04 09:00
收录于专题:湾区网评

香港国安法旨在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立法之后,必须配合以强而有力的执行,方能彰显法律威严,起到法律作用,不然就是一纸空文。据国安法第2章第12条,港区国安委昨正式成立,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任主席,国务院按第15条任命骆惠宁为国安委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同时依第48条任命郑雁雄为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署长。同日,林郑也据第16条设立警务处维护国安部门,委任副处长刘赐蕙为部门负责人;还根据第44条在征询港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后指定了6名负责处理国安案件的法官;律政司亦按第18条就国安犯罪案件设立了专门检控科。也就是说,在港维护国安的机构及主要责任人均已就位,维护国安工作亦已全面展开。

从人选安排看,皆是具丰富管治经验和超卓执行能力之士。骆惠宁本是中联办主任,中央指派他兼任国安委的国安事务顾问,足显对此岗位的高度重视,亦有利统筹协调。新任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副署长李江舟、孙青野,也行政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且熟悉两地。而负责主要国安执法工作的警队,则由在警队服务长达35年的副处长刘赐蕙担任国安负责人,这位“警界二姐”的才能亦毋庸置疑。早前被任命为国安委秘书长的特首办主任陈国基亦有口皆碑。相信通过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和特区国安委等有关机构的依法履职,共同构成香港维护国安的执行机制,香港国安法定可得到很好落实。

事实上,就在国安法生效的第一个整日,警队已按国安法进行执法,将10名涉嫌违反国安法的非法示威者拘捕;其中,驾驶电单车撞向多名执勤警员的男子,昨更成首个涉及违反国安法而正式提堂的被告,该案并由6名指定法官之一的总裁判官审理。国安法第1条指明,本法重在防范、制止和惩治有违国安的犯罪,对于有人居然以身试法,执法单位必会果断严正执法,司法机构亦必会依法作出裁决,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必须产生有效震慑,彰显法治威严。

惟有谓预防胜于治疗,一如条文所指,防范乃是第一,制止分属其次,惩治则为最终手段,只要大家遵守法规,以及尊重“一国两制”,就根本不会违法,香港社会亦可走出暴乱恢復安宁。因此,国安法不单是套刑事法。在第2章第1节的职责规定之中,特区政府还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应当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安事宜採取加强宣传、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开展国安教育等必要措施,提高市民的国安意识和守法意识。国安委既要分析研判香港国安形势,制定香港的维护国安政策,推进国安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建设等,国安公署亦会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履行国安的职责等。可见,维护国安工作任重道远。

国安法已在港实施,通过强有力的执行,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有力互补、协作、配合,全面推展维护国安工作,定能让国安法发挥实效,维护宪制与法治秩序,确保国家安全与香港长治久安,“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编辑 张露锋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