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笑”里藏毒, “笑气”得治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庄媛
2021-10-13 02:37

凌晨3点多,姐姐发现妹妹没在家,于是出门寻找。楼道里,姐姐听到地下室有动静,便去查看,看到惊悚一幕——妹妹和另一女孩,两人眼神迷离,说话语无伦次,手舞足蹈,身旁散落一堆小钢瓶。姐姐立即报警,警方查明,两个女孩刚吸食了“笑气”。

这是媒体报道的一起吸食“笑气”事件的场景。近年来,因非法制售或吸食“笑气”被查处的案例屡见不鲜。目前很多地区均出现了“笑气”吸食现象,且吸食人群有蔓延扩大趋势,甚至出现了低龄化的特征,危害巨大。

“笑气”实际上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学名一氧化二氮,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同时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吸食“笑气”并不会让人真正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吸食“笑气”使人成瘾,轻则缺氧昏迷,重则窒息死亡。国内已发生多起因吸食笑气致病、致残、致死案例,可谓是“笑”里藏“毒”。

然而,“笑气”并不属于毒品。这固然是有原因的,它在药动力学原理和成瘾机制上与毒品有很大不同,且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在很多领域用途广泛。但也正因如此,“笑气”未列入管制,存在着不小的管控难度。据报道,尽管“笑气”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在网上就能轻易买到,甚至连制作教程都“满天飞”,涉及的仪器和原材料也像买件衣服一样简单。滥用“笑气”的现实危害性令人“笑不出来”,亟须纳入社会综合性治理体系。

当务之急,要在法律规范上对“笑气”做好定性,让监管和执法有法可依。同时,要强化联动监管,围绕“笑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细化管控措施,加强公安、应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协抓共管;也要针对“笑气”犯罪活动的特点,从严依法予以查处。

正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源头上的预防很重要。广大群众尤其是年轻人一定要对“笑气”的危害保持清醒认识。面对各种诱惑时,要有自控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笑里藏毒”。如发现不法分子贩卖“笑气”,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此,可以加大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吸食“笑气”危害的宣传力度,在日常的普法教育、禁毒教育中利用多种宣传载体普及“笑气”的特点、危害,面向广大青少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原标题《特评|“笑”里藏毒, “笑气”得治》)

编辑 高原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张雪松 郑蔚珩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庄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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