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用法治根治道路反复开挖顽疾
读特评论员 赵强
2020-04-02 01:10

市民反映强烈的道路反复开挖问题将有“硬约束”。据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的通知,《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3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道路的申请将不被许可。

实事求是地说,城市交通、信息通讯、能源供应、市政官网改造……每一项城市基础工程建设,都是为了满足市民对城市宜居宜业环境的需要而实施的民生工程。有人曾将为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进行的占道施工比作“痛短甜长”,形象地说明了其中的道理。也因此,广大市民对必要的占道施工大多给予了包容、理解和支持。市民们不能忍受的是,部分路段出现了道路反复开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道路恢复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浪费,也严重影响到市民的生活和出行。将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将民生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如何让市民群众感受到的“痛”更短“甜”更长?深圳是法治城市,法治思维深入人心。治理道路反复开挖这一城市通病与顽疾,自然是法治当先。2019年,“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的统筹,切实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写入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同年11月,由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联合牵头组织起草的《关于加强道路挖掘管理提升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水平的若干措施(试行)》正式实施,深圳治理道路无序开挖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此次即将实施的《办法》则是在更高的层级上,以更成熟更富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道路开挖治理的法治化进程。道路反复开挖的“病根”,主要在于相关制度措施不到位,各项工程各自为政,缺乏对不同建设主体的有效统筹。《办法》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规定对占道挖掘实行“计划管理”,对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施工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并将同一空间位置涉及道路挖掘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至同一年度下达,推动项目同步建设、统一修复。年度计划将予以公示,占道挖掘单位、地点、范围、期限、施工时间等等情况都要公布,不仅满足了市民群众的知情权,更便于市民群众进行监督。《办法》还明确列出了6种不予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的情形,画出了红线。《办法》中的每条举措都直指问题要害,展现了深圳要用法治根治道路反复开挖顽疾的决心和智慧。

法规的权威在于执行,《办法》的成效也在于执行。执行一靠自觉自律,二靠惩戒约束,三靠人民群众监督。《办法》对相关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以及投诉举报电话都给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相关施工单位要重视、遵守《办法》的各项规定,积极主动配合,防止踩踏红线。行政监管部门则当充分利用深圳的大数据和信息优势,科学统筹,严格执法。为鼓励人民群众监督,可以适当对有效投诉、举报,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

打造法治城市示范,见于方方面面的城市治理细节。深圳法治城市的成色如何?不妨从治理道路反复开挖城市顽疾的效果上看一看。

编辑 詹婉容


(作者:读特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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