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提高科技创新效率
袁义才 陈少兵
2021-03-02 10:08

提要


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包括科技发展和体制改革两个方面任务。从发展角度看,要通过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我国科技发展,提升发展质量、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从改革角度看,要在新形势下对科技投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大学、科研机构的科研作用,形成更为灵活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整体上提高科技创新效率。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科学技术产业化周期缩短,逆全球化的加剧,使得国际科技产业竞争愈加激烈,大国科技竞争持续深化。推动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对于我国顺应全球科技创新发展大势,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都意义重大。

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瓶颈,加快搭建一流的产学研协同平台。图为参观者在深圳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高交会)上,了解“华龙一号”核电技术。新华社发

一、关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基本认识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我国科技发展中推出的新概念,与科技创新中心、科学城等概念在目标定位、空间尺度、建设主体以及审批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差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内涵和外延还在明确、扩展过程中,但是目前的初步界定是要有一些大科学装置、研究机构及大学、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多个相关组成部分,必须有综合性特征。它可以看作一种特别类型的科技创新中心,但绝不是争取到投资建设几个国家大科学装置就能成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了。

我国已在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同时还有多个省市在争取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鉴于我国的各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仍然处在初步建设或创建阶段,可以说我国正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途径与模式。

二、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目标模式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从建设目标模式来看,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要突破传统的“政府依赖型”科技体制,着力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组织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起适应新时代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新路径,这应是“基于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多元主体参与的融合式开放新型模式”,可以从大科学装置引领的基础科研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金融与人才支撑体系、制度与政策保障体系等方面分析其目标框架。

在这种新模式下建设的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不仅仅只争取布局更多的国家级科学装置、创新平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争取大科学计划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还应注重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多主体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及创新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提升。

三、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重点策略

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包括科技发展和体制改革两个方面任务。从发展角度看,要通过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我国科技发展,提升发展质量、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从改革角度看,要在新形势下对科技投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大学、科研机构的科研作用,形成更为灵活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整体上提高科技创新效率。

(一)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应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探索形成“技术成果+创业团队”“技术资源+中小企业”“技术服务+领军企业”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创新+创业”的叠加效应,有效将原始创新、技术孵化和产业发展相结合。聚焦创新链配置资金链,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切实发挥创新型企业在推动科技成果研发、成果转化方面的主体作用,推动湾区企业技术创新成为区域创新的新常态,实现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驱动。

(二)构建大科学装置引领的产学研融合机制

积极推动大科学装置布局,促进产、学、研等有机衔接,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加强科技研发创新主体、产业化主体、政策制定主体之间的协作,促进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体系的良性运转。

一是注重布局大科学装置支撑大湾区基础科学前沿研究和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以项目为核心推动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政府等有效对接。推进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湾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创新资源,通过加强政产学研合作,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创新攻关。进一步强化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等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充分发挥重大科技平台作用,促进一批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和示范应用。

二是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技术供给、渠道打通、企业承接等关键问题,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瓶颈,加快搭建一流的产学研协同平台。

三是积极构建湾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行业协会主导的产业链协同创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相结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新材料、ICE、机器人、无人驾驶等领域建立更多产学研战略联盟。注重设立湾区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盟,促进技术转移扩散。

(三)广泛开展区域科技协同并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一是深入推进大湾区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科技基础设施是科技资源的重要表征。粤港澳大湾区应尽快落实相关创新政策,突破现有的科技资源共建共享障碍;围绕重大科学装置打造大湾区科研人员集聚创新平台,努力推动以现有中国散裂中子源、强流重离子加速器、材料基因组、脑解析与脑模拟等为代表的一系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科研人员开放共享,尤其是对港澳企业和科研人员开放共享。

二是以制度创新推进与港澳地区科技合作。

以协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突破口,对接国际科创财税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与流通制度,探索跨境科创财税支持机制体制创新,推动粤港澳三地相关科技制度对接。分步骤、分层次地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治化的手段解决大湾区科技合作分散封闭、合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与协作,进而探索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机制。

(袁义才: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国际化城市研究所所长,粤港澳大湾区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陈少兵: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巡视员、研究员)

编辑 高原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李林夕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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