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午托7000家,合法不足200家!深圳立法出大招破解难题
读特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邹煌华 司新宣
2019-08-13 18:37

近年来,深圳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逐步成为“老大难”。如何妥善保障数以十万计中小学生午餐午休安全?日前,《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这一政府规章是否反应实情,体现民意,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8月13日,深圳市司法局详解如何通过立法调研,为破解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难题找准方向。

实地调研,确保情况收集原汁原味

“几个孩子在一起午托、晚托?”“贵不贵?”“吃得好不好?”“有证没证?”“哪方面有困难?”据介绍,在对旧的《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为了更进一步细化立法条款内容,切实摸清楚这些机构的底数和实情,深圳市司法局多次走进中小学生较为集中的社区进行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居民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中小学周边社区居民楼是深圳市无证无照托管场所集中地区域,也是解决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症结核心之处。经统计,全市按照规定取得校外午托机构合法资质不足200家,但社会上已存在大大小小不同规模机构数量达到了近7000家。调研期间,一些家长指出,目前的正规午托机构,普遍存在收费较高的问题。对于校外无证午托班,不少家长认为费用可以接受,但大多担心校外托管机构质量参差不齐,自己难以放心,尤其是食品安全,路上接送孩子的交通安全问题。还有家长大吐苦水,出于好意,一起照顾孩子的同学,但有时还被执法队查封,申请牌照太难了。

深圳市司法局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立法微信听证会、开展《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2018)以及反复研究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综合执法有关数据,力求吸收民情、融和立法,让立法“接地气、顺民意、立得住、行得通”。

靶向调研,聚焦突出问题不留死角

“为什么有证的机构那么少?”这个问题是本次立法工作亟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为何偏偏在中小学托管上,却愿意选择无牌无照机构呢?

深圳托育联盟负责人介绍称,“原《管理办法》规定校外午托机构只能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定性不利于校外午托机构经营和行业发展,并非每个举办者都愿意做公益,主要为了营利。此外,审批成立门槛实在太高,符合条件建筑要么离学校太远、要么租金太高,如果安排多几个孩子进去,又违反了人均面积规定,所以还不如不去办证了”。“

据悉,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简化办证流程,建议让机构回归便民服务行业本质,实行“两条腿”走路策略纳管,允许举办者自由选择设立机构为营利性商事主体和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政府也鼓励社会各界“多措并举”提供校外午托服务。

在准入条件门槛上,建议在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同时发挥市场自律、社会参与作用;由食品药品、消防、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相关条件指引。在监督管理制度上,拟成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对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进行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

回归初心,调研民生防范重大风险

如何在日常中化解校外托管机构内部风险?要配备什么样的工作人员?民事责任该如何明确?这些问题也需要问计于民。“安装监控摄像头当然是好事,但是也要家长们同意。”“请人还是要有爱心、责任心,对待其他孩子要像自己孩子一样才行”“我们也想和家长签好合同,但我们又不懂法律,希望有关部门能教一下我们。”

深圳市司法局通过修改《管理办法》内容作出有益探索,比如考虑到学生家长之间存在相互为子女及其同学提供托管协助的实际情况,学生家长之间可以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数不满5人的,受托家长可以不登记设立校外托管机构,但受托家长应当与委托学生监护人之间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合同范本,供校外托管机构和家长参考;各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条件指引和提供安全知识培训等。

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邹煌华 司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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