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 使用人和企业都要担责
​ 读特记者 解树森
2017-12-07 20:25

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全市道路禁行电动(机动)三轮车,我市仍有部分快递从业人员及快递点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交警部门敦促全市快递企业尽快完成淘汰。

由于电动(机动)三轮车至今还没有国家标准,现在市面上的此类车辆均属非法生产,也无法取得牌照,更不能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医治费用等问题不但会给受害者及家属带来伤害,也会给使用人、快递企业造成困扰。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机动)三轮车的各类交通事故1813起,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尤其是在原特区外区域,电动(机动)三轮车事故较为突出。

记者了解到,针对我市部分快递从业人员及快递点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情况,市交警局于2016年3月份就与快递行业进行了沟通,通过去函和组织座谈会的形式,解读相关政策,呼吁快递企业拒绝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

2017年3月,市交警局再次组织召开座谈会,提醒、敦促企业履行交通安全教育义务,全市各送餐、快递企业均现场承诺会加强内部管理,主动遵守交通法规,培养员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工具,并遵守禁行现行规定,绝不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从近期交警布部门掌握的情况看,大部分快递企业能够信守承诺,逐步淘汰电动(机动)三轮车,其中尤其是顺丰快递进度突出,已完成了所有电动(机动)三轮车的淘汰更新工作,但个别企业如德邦、圆通等未能信守承诺,仍在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

交警部门昨日明确表示,将继续保持对电动(机动)三轮车违规上路的整治力度,在日常整治行动中落实“六个一律“,全市道路范围,一律禁止电动(机动)三轮车通行;对违法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且无相应驾驶资质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企业或单位违法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一律实施双拘留,不但追究驾驶人的违法责任,还要追究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的管理主体责任;对电动(机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实施事故责任双追究,不但追究驾驶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还有追究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对电动(机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生产、销售企业(含门店)的事故连带责任;对企业或单位违法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一律通过各大平台予以曝光。

见习编辑 张克

(作者:​ 读特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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