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降费率由6%降为5%
读特记者 许娇蛟
2020-08-13 20:58

今年三月,为助力深圳市企业复工复产,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深圳市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为不少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今年下半年深圳医保费还能不能减免?现在还有延缴政策吗?医保待遇会不会有变化?对此,市医保局近期进行了专门解答。

下半年企业基本医保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不再执行

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的规定,深圳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 2020 年 6 月;从 2020 年 7 月起,深圳市不再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而是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降费率政策(即缴费费率由 6% 降为 5%),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正常费率征缴。

▲我市目前执行的医保缴费费率

也就是说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6 月执行的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目前已不再执行;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月,企业给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 6% 降为 5%;2020 年 7 月后(包括 7 月),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率(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恢复正常。

今年下半年企业医保费延缴政策继续执行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可在延缴报备后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医保局表示,由于目前疫情解除日期尚不确定,因此,延缴政策继续执行。市医保局提醒,虽然不再执行医保缴费减半的政策,但是企业如果经营困难,仍然可以选择继续延缴医保费,疫情解除后补办补缴的,免收滞纳金。

申请延缴的企业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的"疫情专区",点击 "延缴信息变更",选择"延缴"。报备成功的企业,其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保持不变,相关医保待遇正常享受,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含生育医疗)费用,如常刷卡记账即可,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注意: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不因疫情而延长。)企业补缴到账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划拨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

个人参保人员也可继续享受医保延缴政策

个人参保的也能补办补缴吗?市医保局表示,疫情期间非从业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完成。由于目前疫情解除日期尚未确定,所以目前政策继续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在疫情期间如果产生符合医保办法规定,理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可以先由个人垫付,保留好发票和医疗费用清单等票据,在补缴参保费用后申请退费补记账或报销。连续参保时间也不受疫情影响,继续计算。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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