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摄影师“杀熟” 专骗同行摄影器材
读特记者 谢敏 通讯员 姜飞
2020-08-05 22:02

近日,罗湖公安分局笋岗派出所民警经过数月不懈努力,成功侦破一宗诈骗案,使犯罪份子得到了严惩。

林某原本是一名职业摄影师,被公司辞退后一直无稳定收入,为了偿还债务和维持生计,他向原同事和同行动起了歪脑筋,在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林某利用其加入的摄影行业微信群,向原同事和微信群友谎称自己接到拍摄婚纱照业务,向被害人提出租借单反相机和镜头等摄影器材,承诺日租金300元-500元不等,被害人基于对他的信任将摄影器材出借,嫌疑人林某取得相机和镜头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摄影器材质押给深圳某贸易有限公司和某互联网有限公司,通过质押借贷获取现金,用于支付个人生活开支,偿还个人高息债务,支付出借人租金,偿还上述两家公司借款利息、保管费。

为了避免骗局败露招致被害人集体追讨摄影器材,如果出借人催逼要求还回摄影器材,林某也会赎回部分摄影器材交给出借人。但在质押期限届满无资金赎回时,林某便绞尽脑汁继续在摄影行业物色被害人以租借名义获取摄影器材进行质押借资金以新赎旧。当出借人催促归还时,林某初期往往找借口拖延推诿,后期干脆失联不回复出借人电话和微信。后续因摄影圈同行之间交换信息大家识破林某骗局,无人再出借摄影器材,林某无力赎回质押物和支付租金等各种费用,况且其深陷高息借贷,最终逃回海南老家藏匿。期间,嫌疑人林某还以投资代拍业务高额分红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

接被害报警后,笋岗派出所经审理后立案展开侦查,由于案件受害人和涉案财务较多,警方经过数月的细致侦查、取证、评估后查明,嫌疑人林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质押摄影器材向深圳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达48万余元,支付赎回资金和费用合计32万余元,警方还在该公司扣押涉案相机16部,镜头21个。另处,警方还查明林某通过质押摄影器材向某互联网有限公司借款6万余元,并扣押了涉案相机3部。

目前,嫌疑人林某因犯诈骗罪,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根据法院判决,笋岗派出所将于8月5日专门组织涉案赃物退还仪式,将扣押的照相机、镜头等赃物退还给被害人。

(晶报供稿)

编辑 曹阳

(作者:读特记者 谢敏 通讯员 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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