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观察|信号!深圳和四市跨界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深政观察
2020-06-30 22:11

小政获悉,6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在建立协作联络机制、办案协调联动机制、风险防控预警机制、诉前会商机制、数据共享机制、强制执行协作机制、宣传教育联动机制以及推动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等方面达成共识。

这是东江流域五市司法机关在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开展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推动东江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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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

据小政所知,东江是珠江流域三大水系之一,是广州东部、深圳、河源、惠州、东莞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近4000万人的生产生活主要水源。东江以占全省18%的水资源总量,支撑着28%人口的用水和48%的GDP,为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支撑“双区”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东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38.3%,逼近40%的国际公认警戒线,流域环境资源承压很大。加强东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推进东江流域可持续发展,是支持“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应然选择,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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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题中之义。前不久正式诞生的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也第一次确立“绿色原则”、第一次系统规定“绿色义务”、第一次专门衔接“绿色诉讼”。

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事关“双区”建设的品质和成效,事关数千万人民的根本福祉。

小政了解到,以往的司法管辖制度基本都是以行政区域为界限进行划分的,而环境要素具有流动性、系统性、整体性特点。在此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难以遏制“流动的污染”。

近年来,为适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性等特点,不少地方积极探索构建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为依托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

东江流域各个城市唇齿相依,生态环境休戚相关,客观上要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必须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和壁垒,推动全流域协调联动,构建区域互动合作的司法保障新机制。

东莞市东江沿岸

小政发现,在去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深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其中,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则是重要的实现路径。

在充分考虑了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河源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这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服务国家战略和广东生态环境保护大局的需要,更是符合广东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的需求。

此次深圳中院牵头,与集中管辖区域内的五市检察院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目的就是共同推进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协作,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携手打造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东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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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政在梳理材料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深圳中院集中管辖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的辖区,包括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五市。

6月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广东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明确提出,推动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珠江口西岸都市圈深度融合,并首次透露了广州、深圳两大都市圈的具体范围。而深圳都市圈涵盖的城市,恰好也是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

这绝不是巧合。事实上,广东高院在对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集中管辖中级法院及管辖区域范围进行调整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及“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需求。

东江沿岸

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是都市圈发展的重要一环。建设都市圈,既有利于广深这样的超大型城市提升城市能级和辐射力,也有助于近邻城市与中心城市加速同城化。中心城市的功能外溢、辐射带动,本身也包含法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维度。

有人觉得,深圳中院集中管辖东江流域五市或深圳都市圈五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是上层对深圳的扩权赋能。但小政从中看到的,是对深圳法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更高的要求、更大的责任。

小政希望,深圳能自我加压先行示范、打通机制打好配合,以基于“一条江”的司法协作,构筑起“一个圈”的生态屏障,不断擦亮东江流域生态文明“底色”,持续提升深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成色”,为“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为深化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多“深圳经验”。

(撰文:姚龙华)

编辑 程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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