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圳如何构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2021-10-16 11:32

一直以来,深圳积极推进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任务落实,率先形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操作规则和实践样本,大力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构建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什么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这项制度,为什么重要和必要?它的难点在哪里?深圳取得了什么进展、做出了怎样的示范?

深圳卫视《晚间报道》栏目,特邀深圳市专利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全文、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共同深度解读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

圳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

率先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今年年初,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就帮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挂机刷量案”

原告方腾讯公司诉称被告方利用挂机平台制造虚假流量,并从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庭审中,被告不仅进行了不实陈述,还无理拒绝提供网站后台数据。对此,法庭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证据妨碍,可以适用不利证据推定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公司2374万余元。

这宗案件,也是深圳法院首次在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决中,界定证据妨碍排除的适用条件,从司法实践中探索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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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权益同样因此获得保护的,还有知名珠宝品牌卡地亚公司

因不满一审的赔偿判决,卡地亚将几家深圳企业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根据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圳中院认为几家企业属于“明知故犯”,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被告由原来的赔偿15万元增加到100万元。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提出,要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使赔偿数额充分反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对此,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新增了惩罚性赔偿相关内容。

同时,深圳中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为司法实践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截至目前,深圳法院已在十多宗案件的判决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近亿元

最高法发布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在国内,尽管在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都陆续引进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放眼全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推进一直困难重重。

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发布,一批“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也随之披露。

2011年,小米科技公司陆续注册了“小米”、“智米”等商标。同年,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小米生活”的系列商标。2018年“小米生活”注册商标因“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被宣告无效。期间,小米科技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受到损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直到二审期间,中山奔腾公司等仍在持续宣传、销售被诉侵权商品,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综合侵权商品样式多、数量大、侵权规模大、部分为不合格产品等因素,按照三倍确定赔偿额,对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主张的5000万元赔偿额予以全额支持。

而在广州天赐公司等与安徽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一审适用了2.5倍的惩罚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充分考虑案件造成的严重性程度,以顶格五倍计算,改判安徽纽曼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合理开支40万元。

此外,在同时披露的鄂尔多斯公司与米琪公司、五粮液公司与徐中华等、阿迪达斯公司与阮国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都明确传递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

从中可以看出,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审理的难点,而“故意”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方法及考量因素等内容,是此类案件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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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文: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将使侵权者望而生畏

深圳市专利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全文表示,国家现在对知识产权相当重视,从国家层面不停地出台各种政策,来强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后,会激发企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外打击侵权者力度加大了,使侵权者对知识产权望而生畏,对国家知识产权的发展,惩罚性赔偿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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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深圳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比较早就对这种常态性赔偿制度进行了研究和实施。在七八年前就开始探讨,并且做了一些小规模的改动,深圳对这种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应该是有先天条件的。

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判决结果超过亿元,前期就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后续随着这个制度不断深入执行,金额和对侵权企业的打击会不断地加大。逐渐实施这种制度之后,也会和世界逐渐接轨,这一点是深圳迈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张全文说,深圳是首个制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城市,但是制定了制度,并不一定说惩罚性赔偿就解决了,还有一些操作性和落地性的问题,深圳中院出台指导意见就很好地解决了落地性的问题。这样在执行法律过程中,执行赔偿性条款法律过程中就有据可依。以后也会对国家将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做一些前期的探索和积累一些经验。

张海冰: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明确法律依据和量化标准

利于增强维权动力

那么,目前全国范围来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推进都面临哪些难点?制度的建立会带来哪些改变?

对此,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认为,首先就是在法律依据上可能不够明确。以前法律中的规定没有涉及到这种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过于重的量刑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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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知识产权到底造成的侵权后果有多严重,难以量化,难以取证。很多时候,原创者或者创新者一看维权的成本和收益相比不成比例,会放弃维权的打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能够把法律明确下来,包括赔偿的标准、倍数,明确的条文能够规定下来,维权的动力就会大大增强。

他说,非常欣喜地看到,深圳已经走在了前面,不但制定了相应的条文,而且也已经有了很多的判例。希望深圳经验能够尽快成型、尽快推广。

晚间观察

创新是深圳的城市特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守护深圳科技创新的生命线。目前,深圳积极推进综改试点首批授权清单任务落实,率先形成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操作规则和实践样本,有效破解“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局。下一步,深圳将持续深化各项工作改革,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创新,助力创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标题《率先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圳如何构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编辑 编辑-张克(客户端)审读 韩绍俊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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