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读特​记者 许娇蛟
2020-04-01 23:03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为全面落实深圳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及时纾解企业困难,深圳社保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已调整,九成参与调整的用人单位享受两项保险浮动费率下浮。

市社保局表示,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根据上一年度辞退职工比例、失业保险费收支率和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数、失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进行调整。有 98.16% 的参与调整的用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下浮。浮动时间为 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1 月。其中,中小微企业减免 2020 年 2-6 月份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2020 年 2-4 月份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市社保局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超过九成参与调整的用人单位享受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下浮。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本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中小微企业减免 2020 年 2-6 月份工伤保险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2020 年 2-4 月份工伤保险费。市社保局温馨提示,2020 年 3 月起至 6 月,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上浮费率档次的企业,暂按其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

(作者:读特​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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