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老板拖欠工人工资15万元潜逃,没想到还钱后仍构成犯罪
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张建国
2019-06-25 16:13

拖欠工人工资,还上钱就万事大吉?没那么简单!如果所涉情节构成犯罪,仍会被法院判处拘役或徒刑。日前,龙岗法院就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制衣厂老板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

被告人黎某原是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的一间制衣加工厂的实际经营人,该厂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017年,黎某拖欠了19名劳动者从4月1日至7月7日将近100天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约15万元。同年7月17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向黎某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当月21日前支付该笔拖欠工资。然而黎某经责令后不但未支付工人工资,还变更了住所和联系方式。黎某隐匿后,劳动部门向劳动者垫付了11.5万余元的拖欠工资。后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黎某于2018年5月29日在四川阆中老家被抓获。2018年6月6日,黎某家属将劳动部门垫付的工资归还国库。但此时还钱,为时已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某犯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建议法院判处其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黎某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并付清了邓某某等10名工人的被欠工资尾款,获得了他们的谅解。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积极清偿劳动部门垫付工资、付清拖欠尾款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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