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福音到!深圳出台《若干措施》大力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晶报记者 刘羚
2021-02-27 15:34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制造业迅猛发展、不断壮大,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当前,深圳市制造业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为率先推动深圳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圳样本,日前,深圳正式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降低资源要素成本、加强制造业空间保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大力支持深圳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该措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八大创新全面覆盖制造业发展各领域

为强化深圳对制造业大项目的招商能力,丰富招商手段,《若干措施》创新提出,深圳将成立由招商部门、产业部门、政府投资基金、专业机构等组成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引进工作团队,制定实施年度重大项目引进计划;建立产业部门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沟通产业政策、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

在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力度方面,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帮助创新产品顺利进入市场,《若干措施》第11条提出实施“三首”工程,编制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给予研制单位奖励。同时编制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制定政府首购订购实施办法,对符合要求的创新产品给予支持。

在提升产业链水平方面,为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高水平推进“链长制”工作,《若干措施》第12、14条提出要发挥链主企业领航作用,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鼓励链主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和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提出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互联云平台以及若干线下服务节点,进一步提高公共平台共享开放程度。

在落实“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方面,为充分发挥国内市场容量巨大的优势,帮助企业加快拓展国内国外市场。《若干措施》第17条提出积极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打开国内市场,并继续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深度融入国际市场。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若干措施》第18条提出探索设立市属征信服务公司,建设国际领先的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对征信评分良好的企业,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信用贷款提供支持。

在加强工业用地用房保障方面,《若干措施》第19条提出加快建设工业保障房,支持各区通过新建、购买和统租等方式筹建运营工业保障房,以低价出租或出售给中小企业。针对建成投产已满一定年限的工业用地,研究出台转让管理规定。制定工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单个工业用房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在建立优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方面,《若干措施》第24条提出,对因城市更新等原因确实需要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在辖区应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落实新的发展空间,不得因企业周边功能变化等理由,强制要求企业搬迁。

在加强包容审慎监管方面,为给制造业企业提供更有温度的发展环境,《若干措施》第27条提出积极采取柔性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落地,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

专项补贴资助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根据《若干措施》,深圳将培育壮大万亿级、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突破3万亿元,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值接近1万亿元,在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发挥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作用,对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机构,按国家拨付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

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目前,深圳正不断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发挥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作用,在未来通信高端器件、超高清视频、智能化精密工具等领域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若干措施》表示将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已拨付的国家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鼓励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其软硬件设施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为提高工业基础能力,深圳将对承担市级工业强基项目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项目的,按国家拨付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促进质量和品牌“双提升”,对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推广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将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分档分类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力度,按不超过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

为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和服务商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培育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符合条件的最高资助1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完善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为支持企业绿色循环发展,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能效提升、智慧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等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加强示范引导,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绿色制造、工业节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工业节能、工业转型升级等项目给予绿色信贷支持。

为加大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力度,实施“三首”工程,编制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奖励。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制定政府首购订购实施办法。

《若干措施》指出,将通过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独角兽”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编辑 刘珂

(作者:晶报记者 刘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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