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罚款“下限”提至1万元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18-01-13 08:55

今后,深圳的自主创新将获得更多的资助,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将更加严厉,对中英街“水客”打击的力度更大。昨天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三项重要的创新性法规,包括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以及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检测不合格即时公布

食品安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旨在立足深圳实际,体现“四个最严”。

最严谨的标准——授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质量、营养健康、过程控制等方面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广东省标准的深圳标准。

最严格的监管——创设了食品安全总监及督导员制度,重构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食品检测不合格情况应当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即时公布,并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罚款的“下限”由5000元提高至1万元。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不仅要处罚企业,更要直接罚到责任人。

最严肃的问责——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有隐瞒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或是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行为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降级甚至是开除处分。

财政资金对创新支持更广更灵活

2014年,深圳成为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出台,让示范区的建设有法可依。

根据条例,深圳财政资金对创新的支持将更广更灵活,一方面,打破了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支持集中在科研项目的局限,从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大型科学仪器购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各方面,给予“全链条”资助;另一方面,突破目前只有法人才能申请财政性资金补贴的限制,将申请主体扩大到科研团队负责人。

条例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受财政性资金资助单位、项目负责人实行零容忍政策。一经确认,相关部门应当停止资助,并责令其退回已资助资金,5年内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补贴。

打击中英街“水客”走私有法律武器

仅两年时间,“中英街”走私案件激增近5倍,引发各界关注。《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正是打击这种走私的法律武器。

条例将中英街管理局的职责法定化,除履行综合协调、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外,赋予其对管理区内人员、车辆等一定的检查管理权限,同时还可以协助公安、边防、海关、检验检疫以及海防打私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以加大对走私的打击力度。

针对管理区内多头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的问题,条例要求中英街管理局与市场监管、公安、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管理区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建立管理区联席会议制度,由盐田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管理区内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联手打击走私行为。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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