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托管小蓝,深圳市交委有话说
读特记者 潘未末
2018-01-12 18:38

滴滴、小蓝日前分别发布声明称,双方达成业务托管合作,小蓝单车业务将托管给滴滴。深圳市交委1月12日就此发布书面意见表示,该委暂未收到关于企业托管相关的正式文件,也未获得注册地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的证明材料。企业需通过正式渠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明确责任关系,并制定并提交详细的运营管理方案,由我市各相关管理部门经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并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下一步的运营安排。

3月15日前暂停共享单车新增投放

深圳市交委表示,2017年9月1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交委、市城管、市交警联合印发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了暂停新增投放。在规范管理整治阶段(2018年3月15日前),暂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城市公共空间新增投放车辆。其中,“企业”包含了在深既有运营企业及暂未在深投放企业,对于在深运营企业,企业只能按照既有报备车辆开展经营,不得擅自新增投放;对于暂未在深投放企业,整治阶段结束前不得在深新增投放运营。  在此期间,如有企业在城市公共空间新增投放车辆,有关部门将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市交委目前正在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后期将视规范管理整治情况推动后续工作安排。

业务托管也得先提交正式材料与运营方案

对于滴滴出行与小蓝单车达成业务托管合作的情况,深圳市交委表示:

(一)小蓝单车作为原在深投放运营企业之一,企业全称为天津鹿鼎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在天津市。该企业在深运营期间,曾出现大量用户押金未退还、线上线下运维管理不到位、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清理不及时、车辆堆积影响城市景观和行人安全等问题,市交委多次尝试联系企业均未能取得联系。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已于2017年12月25日被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

针对于此类运营不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由于前期涉及大量用户押金未退还、企业债务等方面问题,市交委正积极联系注册地主管部门跟踪了解实际情况,协调注册地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后续处置问题,努力保障消费者权益。在尚未明确处理结果之前,企业不得以置换名义更新车辆。

(二)根据媒体反映的关于滴滴出行与小蓝单车达成业务托管合作的有关情况,市交委暂未收到关于企业托管相关的正式文件,也未获得注册地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的证明材料。目前市交委正在积极与注册地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此外,企业业务托管属于企业经营行为,需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要求。鉴于前期小蓝单车企业运营异常对于社会公众所造成的利益损害,对于该类企业的托管,为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公众利益再次受损,切实防范风险,企业需通过正式渠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明确责任关系,并根据我市已出台的《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并提交详细的运营管理方案,由我市各相关管理部门经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并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下一步的运营安排。

深圳已完成共享单车智能停放试点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市交委正积极推动智能停放设施和智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已在南山区粤海街道顺利完成了智能停放设施试点工作,通过智能锁桩、电子围栏、车锁联动等多种技术的结合,有力推动了互联网自行车规范停放工作;基本完成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并督促各运营企业接入车辆数据,实现对车辆投放停放的有效监管。

市交委表示,下一步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广智能停放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智能监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数据接入统一监管平台,实现智能化监管;加快推动立法,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尽快研究出台《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企业进入、退出、投放和停放管理、运营服务要求等,作为配套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统一标准,推动行业规范管理。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潘未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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