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谢志岿:综合改革试点蕴含着巨大的制度红利
读特记者 韩文嘉
2020-10-12 22:11

“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一周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这一重要时间节点,中央出台《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彰显了中央在当前复杂的形势下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体现了中央对深圳经济特区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是对广东和深圳发展的巨大鼓励和鞭策。”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志岿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

为2025年实现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目标而量身定做

谢志岿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新时代中央赋予深圳的新使命,深圳肩负着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当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引擎,率先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路径的重要功能。《实施方案》主要是围绕实现先行示范区2025年第一阶段的目标所做的制度安排。

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深圳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研发投入强度、产业创新能力世界一流,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中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等几个部分,主要是落实2025年经济和科技创新方面的目标。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等几个部分,则主要是落实提升文化软实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的目标。这些制度安排既有前瞻性,又有很强的针对性,是为实现2025年把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目标量身定做的制度安排。

谢志岿告诉记者,《意见》是一个指导深圳经济特区未来30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里面的内容主要是原则性、方向性的意见,不是一个实施性的方案。意见发布后,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以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奋进姿态,以走在前列、勇当尖兵的担当,对先行示范区建设需要突破的重点改革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并积极向中央和省里汇报。在《意见》发布后一年,中央又出台了《实施方案》,通过清单式批量授权的方式,赋予深圳未来五年对《意见》涉及的一些改革措施进行先行先试的权力,是对相关改革措施的具体化、操作化,充分体现了谋事要实、做事要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工作作风。《实施方案》将为深圳先行示范区走好第一程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对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扎实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将更好地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的引擎作用,有力地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为推动先行示范区建设发挥引领促进作用

谢志岿表示,《实施方案》的每一项内容都非常丰富,每一项制度背后都有文章,包含着丰富的信息,蕴含着巨大的制度红利,对推动先行示范区建设将发挥重要的引领促进作用。

就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而言,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支持深圳清洁能源产业创新和发展,明确了完善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推动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这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制机制的成功实施,将保障深圳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也将对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实施方案》授权深圳探索海、陆、空、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统筹管理,这些探索,将为我国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积累宝贵的经验。”他说。

就民生服务而言,《实施方案》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文化体育服务供给的体制机制作出了安排。教育方面,赋予深圳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深圳教育的规模和质量与城市的规模和定位还不相匹配,赋予深圳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深圳快速提升各层次教育的规模和质量,解决学位紧张和质量不满足需要的问题。医疗方面,《实施方案》支持深圳开展国际前沿药品的临床应用、医疗服务的跨境衔接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养、医院认证标准体系等,将极大地提升深圳的医疗服务水平。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性医保,增进市民的健康福祉;建立完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解决年轻家庭婴幼儿照顾负担过重的问题。这些带着温度,造福市民的改革,必将极大地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韩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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