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粤海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完成首宗国有储备地没收执行案件
读特记者 段琳筠 通讯员 张俊辉 文/图
2020-09-22 14:38

导语

为持续深入推动“国土空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坚决完成中央和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严守“零增量”,加快“减存量”,全市各级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在市规划土地监察局统筹部署下,全面开展“规划土地监察在行动”违法建筑集中拆除专项行动。

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获悉,由南山区粤海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承办的“TNS-059号”国有储备地被非法占用一案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在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的前提下,现已执行完毕,由法院收回TNS-059号国有储备地,并对地上建筑物“荣泰楼”进行没收执行。作为南山区首宗以没收违法建筑物移交司法强制执行收回的国有储备地案件,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敢于“啃硬骨头”,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处置,成为执行此类性质案件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TNS-059地块上的建筑物“荣泰楼”为1栋3层主体建筑,位于粤海街道后海大道西侧TNS-059国有储备地内,占地面积为1969.7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178.22平方米,现状用途为商业、办公。

深圳市国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康公司”)以临时用地的形式于1998年拿下该处土地后,于2001年与他人合作建房,国康公司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该处物业几经流转,情况复杂。

2016年,规划部门复函确认“该地块未签订临时用地合同,无合法用地及报建手续。”同年5月26日,南山区粤海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依法对国康公司涉嫌非法占有国有土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立案编号为深南规土案字[2016]05552号。

经大量资料查询、调取及核查,最终认定当事人国康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TNS-059(荣泰楼)地块,占地面积为1969.73平方米的情况属实;该地块上建筑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6年12月29日,粤海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三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没收在非法占有的国有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催告期满后,原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作为申请执行人向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底,深圳市盐田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8年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执行案件。同年6月,第三人深圳某投资公司以“荣泰楼”利害关系人身份到执行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2018年底,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第三人的异议申请。该公司又提起关于执行异议诉讼的起诉,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因不服上述裁定,第三人随后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5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随后,在多部门配合及见证下,南山法院对涉案的13家商户进行强制搬迁,将1969.73㎡国有土地及3178.22㎡地上建筑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该案属历史遗留问题,从上世纪90年代延续至今,实控权经过数次转让,情况复杂,粤海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从2016年立案后,对实控方和相关第三方进行了共五次调查询问,剥丝抽茧,经多方面调查取证,取得完善的证据材料,多次向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汇报案情并取得指导意见,准确认定当事人和具体违法事实,为后续没收执行打下夯实根基。

整个执法程序历时三年之久,对规划土地监察执法工作是极大考验。“荣泰楼”没收案件为南山区首宗收回国有储备地、没收违法建筑的执行案件,无先例经验可循,难度极大。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粤海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及法律顾问组成强大团队,不畏艰难,对于立案、调查、审理、告知、决定、催告、强制执行的每一环节都密切跟进,关注把握好各个执法环节的时间节点,确保执法程序不出差错。后期还多次与南山法院执行庭多次开会商讨执行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按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至“荣泰楼”没收强制执行平稳顺利完成。

目前,南山区罚没资产接收管理部门已将该处物业移交辖区粤海街道办,粤海街道办将按照国际化滨海城区的标准,建设粤海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和执法队案件处理中心,将该处打造为服务辖区居民、企业的亮点工程之一,该项目已完成前期设计方案,预计年内开工,2021年正式投入使用。

见习编辑 王子烨

(作者:读特记者 段琳筠 通讯员 张俊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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