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房屋管理员不配合登记自主申报 南湾开出千元罚单
​读特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陈雅婷
2020-09-13 13:34

不配合居住登记自主申报,罚!9月10日上午,为全面提高义务申报人员的申报责任和义务,督促、指导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信息,龙岗区南湾街道宝岭网格站协助南岭派出所对辖区居住登记自主申报情况开展清查行动,检查申报义务人、落实申报情况。

此次行动重点对龙泉别墅辖区6区A26的集体宿舍及出租屋申报人口信息进行核查,共清查集体宿舍楼2栋、出租屋17套,核实人员信息66条。清查行动发现龙泉别墅201房的集体宿舍存在2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自主申报,2人已被带回社区警务室进行信息补录。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条例》相关规定,南岭派出所对该宿舍管理人未履行自主申报义务人处以1000元罚款。

警方重申,以“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配租谁负责”为原则,业主、二房东、承租人有主动申报信息的义务,并由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申报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委托他人进行居住人员信息申报。

编辑 刘思凡

(作者:​读特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陈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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