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清扫洒水车有望在深圳上路
读特记者 彭琰
2020-09-10 09:39

记者9月9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日前出台,无人清扫和无人洒水作业的场景有望在深圳变成现实。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稳慎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勇于破除困难,努力形成智能网联汽车细分领域先行应用示范经验,引领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深圳将采用定点定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在推动技术持续验证和积累优化的基础上,由点及面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在满足现有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条件下,鼓励半封闭独立功能区(即大学校园、港口、物流园、工业园、公共绿化公园、景区等具有明显围蔽特征的场地)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

《指导意见》给出了三类示范场景:载人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载人测试示范活动;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城市道路无人清扫和无人洒水作业测试示范活动;载货及其他专项作业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经营性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和其他专项作业测试示范活动。

应用示范车辆发生事故和违法行为如何处理?《指导意见》提出了两方面意见:一是应用示范车辆在应用示范过程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注明条款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应用示范车辆在进行应用示范过程中发生失控、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时,应用示范主体或应用示范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并向联席工作小组报告。联席工作小组暂停相关应用示范主体的应用示范资格,经研究评估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恢复或终止相关应用示范资格。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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