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个企业就卖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犯罪!
读特记者 田语壮
2020-08-11 16:29

现如今,只要资料齐全,注册一家公司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但是,注册的公司还没经营就把全套资料卖给别人,包括公司印章、对公账户等等,这是不是很奇怪?日前,罗湖分局破获了一宗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尹某被罗湖警方刑事拘留。

8月,翠竹派出所接到举报,称一名叫尹某的男子在深圳市注册了三家公司,并分别在几家银行开设了对公账户,后以2200元的价格将这些公司资料卖掉了。

警方很快就抓到尹某。据尹某供述,其在2019年10月通过微信的兼职群认识了一个叫“三姐”的人,“三姐”说她有赚钱的方法,具体方式就是让尹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注册公司,然后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等资料卖给她的老板,成功办理三套资料,尹某可以得到2000元的酬劳。在办理的过程中,有专人带着尹某到市场监管部门、银行、印章店办理各种业务。

从头至尾,尹某都没有想过这样做是犯罪行为,只因为听信“三姐”承诺一个月后会帮其注销营业执照以及对公账户,几张营业执照、几张银行卡,几个印章,自己当法人的公司一个月后会神不知鬼不觉的消失了并且没有任何损失还可以获利上千元,这样的“好事”被手头缺钱的自己遇到了,他想也没想就照办了。可结果是,尹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罗湖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罚。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这些在普通老百姓看来日常生活中不常常接触到的物品,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比如结婚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还包括尹某涉案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对公账户等等。而所谓的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而这里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总而言之,不能因为贪图一时之利铤而走险便卖自己的资料,也不能因为图一时之便而购买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看似小事,实则为更多更大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让更多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所以,要时刻提高警惕,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