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入海?海滩变黑?广东将分三片区对近岸海域污染执法
南方+
2020-08-11 14:01

11日,记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广东海警局已印发《2020年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8月下旬开始,分粤中、粤东、粤西3个片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为期5个月。

上半年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最好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何国森介绍,广东大陆海岸线全长4114公里,居全国之首,同时海域总面积达42万平方公里,大小海湾510多个,海洋资源条件优越,开发利用活动密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任务繁重。

2016-2019年,广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分别为85.2%、81.5%、79.3%、87.2%,平均为83.3%,总体保持良好。

今年上半年,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0%,处于5年来最好状况。但珠江口、汕头港、湛江港等河口海域和局部海湾仍然存在水质污染情况。

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

在这一背景下,《通知》明确执法任务:

一是加强重点海域污染排查。开展52个国考点位监测,掌握海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摸清海域污染的主要来源,梳理重点管控目标和重点查处对象。

二是强化入海排污监管。开展对未排查的有居民海岛入海排污口的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56个疑似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核实。对主要入海排污口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设置和违法排放污染物入海排污口,并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三是严格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单位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情况,重点查处围填海、港口码头建设、疏浚工程、采砂等工程建设项目未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开工建设、不按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等违法行为。

四是严厉查处违法倾倒废弃物行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打击未经批准倾倒和不按批准要求倾倒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陆上建筑渣土淤泥、工业废弃物海上运输活动监督检查,从严打击生活垃圾海上处置违法行为;对“海漂垃圾”进行监视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溯源排查。

五是严格管控船舶污染物排放。重点开展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生活垃圾及压舱水排放处置和防污设备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防范石油类等危险品船舶运输发生海上污染事故。

8月下旬将对粤中片区进行执法

《通知》明确,行动分三个阶段,其中行动阶段在8月20日-11月30日。

根据海上联合行动分三个片区实施的安排,在8月下旬,将最先对粤中片区进行执法,行动海域为珠江口、崖门口海域。

随后,将在10月中旬对粤东片区进行执法,行动海域为汕头港至海门湾海域、大亚湾海域;11月上旬对粤西片区进行执法,行动海域为水东湾至湛江港海域。

编辑 董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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