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8月1日起这个实施办法升级保障你的执业权利
读特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贺鹏
2020-08-02 16:19

保障律师合法权利,不仅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更关乎司法制度完善和法治建设大局。8月1日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该《实施办法》旨在从切实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着手,突破种种困难,为深圳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保驾护航”。

据悉,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难是“老三难”,发问、质证和辩论难则被不少律师称为 “新三难”。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促进律师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影响深远。

2017年,深圳市召开律师工作联席工作会议,研讨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事宜。在此过程中,市律协维权委面向全市律师广泛征集意见,总结梳理了当前深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障碍,并着手起草了该《实施办法》(草案),多次报请市委政法委讨论研究。在两年多的充分研究论证后,结合深圳市律师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国家安全局、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0年7月下旬正式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

全文共五章、八十二条,主要从依法保障律师的接受委托代理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辩护权,以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对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对阻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追责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更进一步明确,

市律协维权委主任方壮毅介绍,根据实施办法第54条,对无法提供被告、第三人身份证件的案件,律师可持其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援公函到公安机关查询全国人口信息,这也意味着深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调取公民个人信息不用法院再开函,手续更加简化便利,为律师行使合法权利减轻了障碍。而且随着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规范与完善,相信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将进一步得到尊重和保障。

实施办法第8条明确,对无法提供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证明的,由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确认后,应当安排律师会见。方壮毅表示,在深圳这座移民城市,流动人口数量巨大,以前只有近亲属才能委托律师帮嫌疑人打官司。此次办法实施后,将更加有利于保障公民和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

实施办法第29条还规定,侦查机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三日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三日内,应当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辩护律师。这对于保障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目前,深圳律师数量已逾1.5万。深圳律协维权委主任方壮毅介绍,会见难是深圳律师面临的最大难题。今年由于出现百年未遇的新冠疫情,全国各地的看守所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严防死守确保“零传染”,采取了会见号限制等措施,客观上也造成了律师会见难上加难、一号难求的紧张局面。维权委今年上半年接到因会见不顺利、被限制而申请个案维权的情况特别多。目前,虽然随着疫情的缓解,这种情况相应有所缓解,但是,总体上会见难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

市律协副会长章成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体现深圳市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深圳市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先进性、实践性、包容性和示范性,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律师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法治力量被赋予重大责任使命,市律协坚信,深圳律师将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特别是法治示范区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

(作者:读特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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