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开防盗门堵道起讼争 坪山法院快速解纷疏通“邻里情”
读特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刘斌
2020-07-29 20:36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而邻里之间朝夕相处难免有争执,矛盾不解开双方心里都添堵。这不,李某与祁某原本是要好的邻居,只因李某在门口安装了一扇外开防盗门,影响了祁某一家人出入,两家从此成了冤家,继而对簿公堂。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巧妙处置这扇阻隔邻里的"积怨门",妥善化解该起纠纷,助力两家重续"邻里情"。

外开防盗门影响"邻里情"

原告祁某与被告李某是邻居关系,相邻居住在坪山街道某小区同楼层。原告出入自家房屋时,必须要通过被告的房屋门前。被告的房屋自带开发商安装的木门,朝房内开合,之后又自行安装了朝外开合的不锈钢防盗门。

两家共用的通道宽 1.2 米,门的宽度是 0.97 米。被告往外开门时,门与阳台护栏呈 90 度角,走廊的最小通行距离为 0.23 米,且无法看到原告房屋方向的来人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此举严重影响了自家通行,可能发生碰撞,存在人身安全隐患,为此在被告安装不锈钢门时,即与之协商更改开门方向,未果;又向物业管理处投诉反映,亦未果。被告继续施工并将该不锈钢防盗门安装完成。原告无奈诉至坪山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将外开门改为朝房屋里面开。

法院情理法并重巧除"积怨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阳云其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原告表态称若被告更改防盗门开门方向,自愿承担一半的费用,但被告坚持认为门已安装好,不愿意更改。针对被告辩称若防盗门朝外朝左开,会遮住逃生指示标识的问题,经法院向物业管理处了解,答复称完全可以根据门开的位置调整、移动逃生指示标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案由为相邻权纠纷,被告安装的防盗门不应对邻居使用其房屋造成不当妨碍。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加装的外开的防盗门全部打开时,会挡住原告及家人出入,还可能发生撞击原告及家人的人身危险。因此被告此开门方式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依法应当责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若防盗门向外向左推开,则不会遮挡原告的房门和通行,因此判决被告李某拆除涉案房屋防盗门,或更改防盗门开门方向为向外向左推开。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中院。近日,深圳中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行使自身权利时 应避免影响邻居

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截水权、通行权、排水权、通风权、采光权等。《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对相邻权利人之间处理邻里关系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要本着上述原则,自觉地避免给邻居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甚至侵害,以免造成邻里纠纷,甚至造成讼争。

开发商安装的向房内开门的原有大门之外,再安装一道向外开的防盗门,是包括深圳在内的城市商品房住宅的通常做法,但安装的防盗门不应对邻居使用其房屋造成不当妨碍,涉案房屋所在的大楼已装修的大部分都是采用向外向左推开的方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作为隔壁邻居,本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处理邻里纠纷。然而被告只图自己便利,其防盗门外开门方式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依法应当责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阳云其表示,邻里情是中国人情社会的产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意。俗语有云,远水不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南史 · 吕僧珍传》又有云,千金买宅,万金买邻。"六尺巷"典故更是千古传诵,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左邻右里日常生活抬头不见低头见,总有相互扶助的需要,也难免有鸡毛蒜皮的摩擦。若因平日的些许磕磕碰碰,进而闹到兵戎相见、对簿公堂,实在有伤邻里敦睦之情。六尺巷的宽不是在六尺上,而是在人心上,宽在和谐友善的精神上,宽在邻里和睦谦让的中华传统美德上。"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新时代的邻里之间更应和睦相处,一个会心的微笑,一句温暖的话语,一次热情的握手,一次真诚的帮助,都能消融所有的隔阂与坚冰,建立起信任关心、团结互助的和谐氛围。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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