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限制“拼车”营利行为出新招,分摊费用不得高于出租车的50%
东莞+ 见习记者 高鹏飞 记者 范德全
2022-09-06 21:48

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引发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作出了规范,其中规定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车里程续租价的50%,并对每天合乘次数设置上限。该规定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被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供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其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行为。

事实上,《规定》最早是在2019年3月15日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发布的,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文件是对其中部分内容作出修订。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在文件中表示,制定本规定是“为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护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完善信息发布规则。《规定》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或通过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合乘信息。合乘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

其次是完善分摊费用规则。《规定》明确,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目前是2.75元/公里),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路桥费等通行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然后是限制合乘次数。《规定》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每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其中有跨市出行服务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次数不受限制。通过合乘平台出行的,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

(原标题《东莞限制“拼车”营利行为出新招,分摊费用不得高于出租车的50%,还有……》)

见习编辑 秦涵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连博

(作者:见习记者 高鹏飞 记者 范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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