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限房怎么买?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出炉
东莞+ 周悦维
2022-08-24 19:54

8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东建房〔2022〕17号)》,《细则》共设总则、审核配售、产权登记、供后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36条,主要对三限房的保障属性、职责分工、审核配售、产权登记、供后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细则自印发之日(即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3日。

《细则》规定,三限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

《细则》指出,三限房将按照两个阶段进行分配,第一阶段为定向分配,第二阶段为公开抽签分配。第一阶段定向分配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面向镇街(园区)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申购人员开展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若仍有剩余房源,接受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三限房。三限房申购流程为:发布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排序—资格审查—按序选房—购房确认。

申请购买三限房的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三、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三限房定向分配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三、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一是当前工作单位(销售对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当前工作单位及此前工作单位均符合本项条件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可累计计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或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明确的其他重点扶持或奖励的经济贡献突出企业。二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东莞市技术能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由市总工会认定),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

《细则》强调,承购人放弃选定房屋或选定房屋后未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取消三限房购房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三限房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限售年限的,不允许转让其持有的产权份额。三限房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获得完全产权,承购人与代持机构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此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且入户东莞满3年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8折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份额;持有莞香卡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7折购买,持有玉兰卡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5折购买。

三限房销售过程中,与现有市场化商品房销售政策相冲突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更多《细则》具体内容可自行前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相应通知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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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答疑解惑

1、三限房在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权益方面,与商品住房有差别吗?

答:没有差别,完全一致。购买三限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享有与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2、三限房套型面积有多大?

答:根据特定保障对象群体的需求和实用经济原则,目前在建的长安、虎门、塘厦、凤岗、大朗镇项目三限房建筑面积限定在70-80m2,户型为两房两厅一卫或三房两厅一卫,实施基本装修交付。

3、三限房售价如何确定?

答:土地出让时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集中新建,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高于限价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

4、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市属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优惠)、人才购(租)房补贴等)的能否申请购买三限房?

答:不能重复享受。其中已购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不能申请,正在享受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及货币补贴的,应在办理三限房买卖合同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由有关部门停止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优惠)。

5、申购条件中的共同生活子女怎么界定?

答: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6、申购条件中的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不包括。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商业养老保险。

7、我一直在虎门工作并一直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在申请三限房前,我换过一个单位还在虎门,现在的工作单位逐月缴纳养老保险不足一年(12个月),这种情况符合要求吗?

答:如果在同一区域的不同工作单位合计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就符合细则第五条中“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的要求。其中,如果申请定向分配,当前工作单位及此前工作单位均符合定向分配条件对于工作单位的要求才行。

8、购买了50%产权份额的三限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缴纳多少?

答:按照整套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

9、三限房能否用于出租?

答:不得擅自出租。三限房承购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并与代持机构、承租人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承购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住房租赁管理相关规定。

10、买了三限房后还能购买其他住房吗?

答: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莞购买市场化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前,需取得三限房完全产权或退出本房屋产权。

11、购买了三限房多久才能转让?

答: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产权执行市场化商品房的限售政策(目前东莞的住房限售年限是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与普通商品住房不同的是,三限房实行封闭流转,只能一次性将50%个人产权份额转让给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三限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全市范围)的受让人。当然,获得完全产权的按市场化商品房政策执行。

12、转让三限房后能否再次申购?

答:不能。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三限房。

13、代持机构有权检查三限房吗?

答:为了防止违规出租、出借或其他违法使用问题,在代持机构拥有三限房产权份额期间,承购人须配合代持机构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共同做好房屋的使用管理。

14、使用虚假资料申购有什么后果?

答:弄虚作假的申购无效,即使取得三限房也要退还,并且承购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本市三限房。已取得资格的,由镇街住建部门取消其购买资格;已签约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购房合同,承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登记发证至承购人名下的,由代持机构回购其所持份额,并以原购房价与回购时市场评估价较低者作为回购价格。承购人对住房内部进行维修、装修的费用不予退还。若承购人拒不配合回购,代持机构保留追究承购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原标题《东莞三限房怎么买?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出炉》)

见习编辑 韩湘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关越 连博


(作者:周悦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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