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制定南沙个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南
广州日报
2022-08-19 20:04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日发布了《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30号),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予以转发,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得以迅速细化和落实。8月19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该局下一步将制定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南,明确来源于南沙所得的界定办法、享受优惠的身份条件、个人税负的计算方法等事项,推动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南沙落地生效。

据悉,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对《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下称《总体方案》)的配套政策。政策迅速出台使《总体方案》中的“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得到高效细化和明确,省财税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也快速催化政策落实落细,有利于实实在在地降低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实际税负,为南沙营造港澳居民宜居宜业的生活工作环境创造条件,让更多港澳居民分享大湾区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国家建设。

广州市财政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南,明确来源于南沙所得的界定办法、享受优惠的身份条件、个人税负的计算方法等事项,推动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南沙落地生效,让更多港澳居民走进南沙、扎根南沙。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优惠的政策对象为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实施范围是《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简称广州南沙)。政策将港澳居民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入优惠范围。同时,政策明确港澳居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程序,明晰步骤,大大提升港澳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财宣

标题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俊杰

(原标题《广州将制定南沙个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南》)

见习编辑 陈丽玲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郑蔚珩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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