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施行!珠海首次出台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
珠海特区报
2022-08-12 08:17

今后,在珠海“失信”的科研活动主体,将面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置;曾有“失信”记录的,如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也可以修复信用。近日,市科技创新局出台《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这是珠海首次出台关于科研诚信的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或科技业务中各类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对不同行为实行分类处置。对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市科技部门将单独或合并采取相关措施。诸如,撤销所获荣誉,一定期限内暂停或取消其参与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加强日常监督,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等。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首次建立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负面清单”,要求履行科研诚信的责任主体不得存在“负面清单”列举的行为。例如,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采取造假手段编制虚假支出套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等。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还设置了诚信观察名单,对触及诚信红线但尚未达到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的行为列入观察名单,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修复机制,允许失信主体或列入观察名单的责任主体,通过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形成从认定、记录、处理到修复、移出的闭环管理。”市科技创新局资源科科长刘琳表示,这一机制集中体现了“依法依规、审慎适度,客观公正、防范风险,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诚信管理原则。

近年来,珠海科技创新综合能力持续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市GDP比重位居全省第三,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8.83件,位居全省第二,在全国288个城市中科技创新发展指数排第十名。刘琳表示,此次出台《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为推进全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活动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此次发布获科技企业广泛关注。“建立科研经费负面清单制度,是对埋头研发的企业的一种保护。”珠海市卓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谭必文认为,“新政实施后,企业能够在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里进行市场竞争,回归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的重心上来,让政策红利分配给市场中的‘良币’。”

(原标题:《下月起施行!珠海首次出台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

实习编辑 林辰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编辑 (冻结)陈冬云审读 韩绍俊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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