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小微企业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惠州日报 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冯丽丽
2022-08-05 09:47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从7月起,我市对中小微企业实行7~9月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预计可缓缴金额约9亿元,惠及企业约14万家。

记者了解到,此次政策惠及对象主要是本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2022年7~9月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机关应及时征收。逾期未补齐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缓缴实施“免申即享”,属于缓缴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正常申报后由税务机关及时调整缓缴所属期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缴款期限。

阶段性缓缴期间,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市医保局提醒,缓缴期内,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需要正常缴费,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个人账户正常发放。

(原标题《我市中小微企业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 缴费缓缴金额约9亿元惠及14万家企业》)


编辑 王子烨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
(作者: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冯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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