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台山抓获禁渔期非法捕捞28人,涉案超千万元
南方+、南方日报记者 李霭莹/文 台山公安/图
2021-10-28 23:00

近日,江门市台山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28名,现场查获渔获6吨、涉案货车6辆,查获非法捕捞船只3艘。此次打击行动贯彻落实了公安部“昆仑2021”的总体部署,为“飓风2021”专项打击行动再添战果,有力保护了台山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今年5月底,江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获得一条线索:在禁渔期内,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组织渔民,在台山海域、珠海海域(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为了把该犯罪团伙连根拔起,最大限度保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台山市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江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联合台山市公安局经侦(食药环侦)大队组成专案组开展专案攻坚工作。经过近三个月的缜密侦查,警方基本掌握主要犯罪团伙成员、架构、关系及相关的犯罪证据,收网时机成熟。

8月1日凌晨,在江门海警局、江门市渔政支队的协助下,江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台山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150余名,在台山赤溪镇现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28名,现场查获鱼、虾、贝壳等海鲜及涉案货车、非法捕捞船只等物品一大批。

经审讯,为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杨某、林某、梁某等人组织非法捕捞团队,在禁渔期内开展非法捕捞活动,然后分别由何某、杨某、李某、吴某等人将渔获运输至台山台城、广州、珠海、深圳等地销售获利。初步查证,该案犯罪团伙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渔获约150吨,涉案价值超过1000余万元。目前,涉案28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移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台山警方提醒,渔业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于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取违禁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台山公安坚持严打严控,一经发现,必严肃查处。

(原标题《台山抓获禁渔期非法捕捞28人,涉案超千万元》)

编辑 (冻结)刘桂瑶审读 刘春生审核 冻结-党毅浩,新闻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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