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直公共机构及市直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导报告》出炉
珠海特区报
2021-10-12 08:54

近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市第一批95个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改进建议,《珠海市直公共机构及市直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导报告》(2021年第一批次)出炉。

现场检查95个市直单位

今年,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中国城建院,从珠海市市直单位中抽选160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检查及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示范创建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以有效督促推进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8月下旬,对首批95个(其中,办公区51个、公共场所29个、餐饮机构11个、集贸市场4个)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实地检查指导,其中基本满足示范要求40个(其中办公区24个,公共场所10个、餐饮机构5个、集贸市场1个),未满足示范要求55个,示范占比为42.1%。

珠海市民分类投放垃圾。吴长赋 摄

分类投放准确率良好

本次检查重点在于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和分类设施,在分类效果方面重点放在准确率的考量,在分类投放准确率的检查上,现场发现被检查的单位情况基本良好。本次共指导办公区单位51个,其中基本满足示范要求24个、未满足示范要求27个,示范占比为47.1%。

现场检查的办公区,基本均有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及相关宣传物料;均有综合考虑办公和保洁实际需要,设置了科学合理的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点配置的收集容器基本合理,功能完好;现场查看分类收集站,设施设备配置充足,基本可以做到美观整洁,无明显异味。

本次共指导公共场所29个,其中基本满足示范要求10个、未满足示范要求19个,示范占比为34.5%。现场检查的公共场所基本有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及相关宣传物料;均有综合考虑办公和保洁实际需要,设置了科学合理的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点配置的收集容器功能完好;现场查看分类收集站,设施设备配置充足,基本可以做到美观整洁,无明显异味。

本次共指导餐饮机构11个,其中基本满足示范要求5个、未满足示范要求6个,示范占比为45.5%。现场检查的餐饮机构主要为珠海市区内规模较大的酒店,各酒店均有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及相关宣传物料,部分有条件的酒店还利用电子显示屏不定期播放宣传片;大部分酒店有综合考虑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的收集容器基本合理,功能完好。本次共指导集贸市场4个,其中基本满足示范要求1个、未满足示范要求3个,示范占比为25%。

现场检查的集贸市场,均有在显著位置张贴垃圾分类相关制度性文件、投放指引、宣传物料等,有开展垃圾分类的人员培训工作,营造了一定的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均有考虑顾客和员工的行为习惯,结合经营和保洁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收集容器基本合理,功能完好;均有公示垃圾分类处理去向,明确对接方式且现场管理人员基本清楚四类垃圾分类处理去向;现场查看分类收集站,设施设备基本可以做到美观整洁。

压实责任补齐短板

根据检查结果,对市直公共机构提出了要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加强检查考核、补齐短板提高工作成效,做好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示范占比等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行业垃圾分类工作存在指导力度和落实力度较弱的问题,在制度相关的文件上套用模板的情况较为明显。在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上,存在不作为或未按照要求开展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需追根溯源,综合整理各行业单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难点,形成简便易行的指导手册,积极开展对行业单位的相关培训,针对各产生源单位类型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推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

另外,各检查单位应根据示范创建推荐表,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在分类收集设施和宣传方面,各产生源单位应贯彻了解《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以及市印发的垃圾分类相关指引完善分类收集设施布置;落实垃圾分类自查自纠工作,在有制度文件进行有效支撑的前提下,常态化开展月度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和考核,归档文件应明确清晰参与人员类型及时间,对象不可固定单一;开展宣传活动后应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完善相关描述,不可仅存档照片,需明确时间及主题;规范设置分类公示栏、宣传栏,完善桶点位置、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关键公示信息,逐步撤换分类标识不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合理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原标题《<珠海市直公共机构及市直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导报告>出炉》)

编辑 高原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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