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维生力口服液包治百病?珠海一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十万
珠海特区报 庞晓丹
2021-10-11 08:50

服用阿波罗牌维生力口服液可包治百病,活到120岁……珠海市某食品销售公司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电话、微信、听课视频等形式,夸大商品的性能、功能,向消费者推销保健品。近日,该公司被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当事人珠海市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起销售阿波罗牌维生力口服液,并由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罗某及员工傅某通过电话、微信、听课视频等形式,向消费者推销保健食品,宣传内容称“该口服液含有的活性肽,既不是中药,也不是西药,而是凌驾于一切药物之上的活性物质;该口服液融合了花马麋三种鹿的基因优势,经基因组合后由神舟5号飞船送上太空培育、返回地球后进行育种、养大后再提取活性肽,可包治百病,是保命、达到天寿的口服液,只要每天服用6支,10秒进入大脑,60秒进入心脏,3分钟进入全身的血液循环,服用的人可以健康长寿,活到120岁……是中国航天队、登山队唯一指定用品、人民大会堂会议指定礼品、中国外交官指定馈赠礼品”等。

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宣传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上述宣传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当事人销售的保健食品的质量、功效、作用、曾获荣誉等方面产生误解,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口服液的违法经营额为23700元。

该食品销售公司夸大商品的性能、功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

鉴于当事人能够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调查,主动向消费者退款,并向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符合《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所指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条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原题《服用维生力口服液包治百病?珠海一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十万!》)

编辑 秦天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张雪松 郑蔚珩


(作者:庞晓丹)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