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广东防御雷电灾害划重点
珠海特区报 庞晓丹
2021-10-11 08:38

记者近日从珠海市气象局获悉,《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于9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规定》落实防雷减灾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调整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的范围等,旨在以科技创新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据了解,《规定》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个人等的防御雷电灾害责任;健全了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机制;完善了雷电防护装置的管理;加强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了先进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技术创新应用。

在政府、企业、个人等的防御雷电灾害责任方面,《规定》明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下列工程、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是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是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在健全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机制方面,《规定》明确,一是气象主管机构要划定并公布雷电易发区域;二是推行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应当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三是规定雷电监测网的建设,并要求加强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四是规范雷电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的预警响应;五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宣传普及防御雷电灾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雷减灾意识和能力。

在完善雷电防护装置的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一是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范围特别是农村地区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和维护要求,调整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范围;二是规定取得相应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三是明确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加强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一是气象主管机构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监管范围;二是明确气象主管机构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监管责任;三是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及其他部门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四是明确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和物业服务人员对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以及定期检测等管理责任。

在强化先进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技术创新应用方面,《规定》明确,一是强化防御雷电灾害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建立防御雷电灾害先进标准体系,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加强防御雷电灾害标准化建设,组织做好标准宣传贯彻,鼓励防御雷电灾害行业协会推动防御雷电灾害团体标准建设。二是鼓励和支持防御雷电灾害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鼓励和支持建设雷电科学实验场所,开展防御雷电灾害新技术研究。三是鼓励采用新技术对雷电防护装置的工作状态和有效性进行在线实时监测。四是鼓励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购买雷电灾害保险,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

(原题《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广东防御雷电灾害划重点》)

编辑 秦天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张雪松 郑蔚珩


(作者:庞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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