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生育保险将有这些新变化!
广州日报
2021-10-01 09:24

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生育保险有新变化。市医保局就相关规定的调整进行了解读。

首先是门槛降低,新政策实施后,对于已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待遇。

案例:广州参保人赵女士,今年6月起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9月赵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按照原政策,她需要在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方能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而新政策实施后,赵女士无需经历等待期即可在缴费次月起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其次是覆盖面扩大,新增3类人群纳入保障范围。新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在原有的在职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等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基础上,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退休延缴人员、工残(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等3类人群,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具体情况如下表:

新政策覆盖人群

享受待遇条件

享受待遇类型

医疗待遇

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

在职职工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退休职工

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

未就业配偶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

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医保退休延缴人员


工残(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


第三,在待遇水平方面,新政策实施后将有两个主要变化

1.宫外孕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

案例: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孙女士因宫外孕就医,根据原政策,宫外孕不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畴,仅能按照医保政策报销起付线以上相关费用,而新政策实施后,宫外孕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孙女士在广州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孙女士的用人单位还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2.孕期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人员可按医院意见申领生育津贴

案例: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李女士怀孕2个月后意外流产,根据原政策,孕期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人员仅能由用人单位申领15天生育津贴,而新政策实施后,医院将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与诊疗常规等对假期天数加具意见,各医保分中心将依据医院意见为李女士核算15-30天生育津贴。

第四,时限延长,3年内均可申请报销

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或者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的,申请报销的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

案例:周女士2021年11月8日在武汉市分娩,周女士与她的单位可在2021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9日期间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与生育津贴支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洁莹 通讯员:穗医保宣

(原标题《10月1日起 生育保险将有这些新变化!》)

编辑 高原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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