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下月起实行电价新政 引导企业居民错峰用电
​惠州日报
2021-09-27 15:07

下月起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市发展和改革局日前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方面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方面实施尖峰电价政策,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居民错峰用电。

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

背景

不同时段供电成本差异很大

今年7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在答记者问时,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称,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集中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较少的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

“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用电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特性,电力生产侧与消费侧双向大幅波动,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对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同时,各地现行分时电价机制已实施多年,但在形势明显变化后,存在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峰谷电价价差仍有拉大空间、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以及分时电价缺乏动态调整机制、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衔接不够等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

8月31日,省发改委出台了落地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了上述文件,我市将根据要求在10月1日起执行。

变化

调整峰谷时段及峰谷电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中,最大的亮点是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这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

根据省的文件要求,10月1日起,我市电价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调整峰谷时段及峰谷电价,二是实施尖峰电价政策。其中,峰谷时段主要调整的是高峰时段和平段,高峰时段由原来的14~17时、19~22时调整为10~12时、14~19时,低谷时段仍为0~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相比现行峰谷电价政策,峰段增加1小时,平段减少1小时。

电价方面,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1,也就是平段的价格保持不变,提高了峰段的电价,进一步降低谷段电价,拉大了峰谷电价的价差。

以一个用电类型是“1~10千伏”的普通工业用户为例,假如其一个月10万度的用电量从峰期用电调整至谷期使用,可节约电费约8.323万元;若调整到平段用电则可节约电费约4.414万元,移峰填谷经济效益非常显著。

据介绍,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而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将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居民用户申请办理峰谷分时电价,可登录“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用电→业务办理→业务变更→改类”进行办理;或登录南方电网互联网客户服务平台(https://95598.csg.cn/),点击“网上营业厅→用电变更→改类”进行办理。

尖峰电价不涉及居民用户

新电价机制的第二个变化就是实施尖峰电价政策。尖峰电价实施范围跟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时《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在价格上,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仍以上述用电类型是“1~10千伏”的普通工业用户为例,若其一个月10万度用电量安排在尖峰时段使用,则比在峰期使用要多花约2.68万元,比在平段使用多花约7.1万元,比在谷段多花约11万元。

影响

总体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读称,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特性,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各时段,部分时期还划分出尖峰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

具体而言,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

对工业企业而言,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特别是尖峰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和尖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

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此次暂未对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居民而言则总体有利,如居民用户认为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原题《惠州下月起实行电价新政 引导企业居民错峰用电》)

编辑 (冻结)陈冬云审读 韩绍俊审核 特区报-王雯,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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