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两同学打闹致伤上法庭 调解结案消隔阂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袁小燕
2021-09-17 21:13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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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同学既是学友亦是玩伴,在学校一起徜徉知识海洋的同时,课余笑闹嬉戏延续友谊,家长也乐见其成。然而,一旦打闹过度造成受伤,孩子受罪,家长反目、与学校起嫌隙,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东莞市东城街道一学生家长就因此将学校和对方家长告上法庭。

孩子学校受伤谁之责?当事人的心结如何化解?怎样处理才最有利于孩子成长?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同学打闹致肱骨骨折

17岁的高某和麦某是同学,也是舍友,平时并无矛盾。一天,晚自习结束后,二人回到宿舍玩闹,麦某在宿舍里面挡住门不让高某进来,高某在门外用力推。两人的较劲造成高某左肱骨骨折,治疗花费了3万多元。因为学校购买了意外险,高某获得了保险赔付2万多元。

因为后续的赔偿大家意见不统一,高某于是起诉麦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补课费、护理费,并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麦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高某3万多元,而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责任。麦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官雷德强了解案情后考虑到,两个孩子是同班同学,目前才高一,后面还要长期相处。如果两人之间存在一份具有法理意义的生效判决书,可能影响他们之间的关系。另外,双方家长认为学校没有给予赔偿,与学校的关系也紧张。于是,雷德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多番劝说终化解

麦某父亲认为,高某既然已经获得2万多保险理赔金,那自己就不应该再赔偿那么多了。而且学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雷德强随即向麦某父亲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保险理赔金是不能抵扣损害赔偿金的,上诉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证据显示学校在整个事件中确实已经尽到了各种责任,不应该再承担赔偿责任。

雷德强向高某父亲强调,保险理赔的这2万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某的损失。另外,高某和麦某是同学,相互之间没必要把关系搞这么僵。雷德强希望高某父亲基于自己的实际损失,在情理上能够适当让步,降低赔偿金额。

调解过程中,学校老师也积极找双方家长谈话,希望双方家长不要让对立情绪影响孩子学习。同时学校表示将为高某治疗期间缺课的内容进行补习。经过多番劝说,双方家长最终明白,赔偿金额多少并不重要,两个孩子的学习、健康成长才是最重要的。

最终,麦某同意赔偿高某2万多元,高某放弃向学校追偿。双方和解,隔阂也渐渐消除,恢复到正常的同学关系。

法官心得:调解才能修复关系

对于某些相对简单的案件,法官可能只用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就可以写完一份判决书,而调解则需要几倍的精力和时间,而且不一定成功。但是,大多数法官还是愿意做调解工作。因为,调解代表和谐,代表关系修复。一份民事调解书比一份判决书更让法官感到满足。

在学生受伤赔偿的案件中,个别案例造成了家长与学校之间关系紧张,对教学工作开展不利。所以学生受伤赔偿的案件,首选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学校的桥梁作用,最大程度降低诉讼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

(原标题《东莞市两同学打闹致伤上法庭 调解结案消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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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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