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他人的照片做“表情包” 违法吗?法官这样说......
广州日报
2021-09-09 16:47

在微信聊天中,经常会看到有人用同事或者朋友的照片来做“表情包”,大部分都是出于娱乐、开玩笑而已,但是这种行为如果惹对方反感的话,会不会涉及侵犯肖像权呢?对此,广州越秀法院法官给出了专业解答。

越秀法院法官黄丽蓉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此,这说明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我们是不得以任何的方式使用他人的肖像的。

如果使用他人肖像的人,出发点纯属只是开个玩笑,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样也不行吗?黄丽蓉表示,在之前的法律规定当中,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是要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已经删除了这一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无论在何时何地,我们使用他人的肖像一定经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或者许可。

那么,真因为侵犯肖像权闹上法院,法院判决时有多大的处罚力度呢?黄丽蓉表示,那就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了,如果严重的话,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或者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为此,大家要注意,有些玩笑不能开就不要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标题《擅用他人的照片做“表情包”   违法吗?法官这样说...》)

编辑 (冻结)刘桂瑶审读 韩绍俊审核 冻结-党毅浩,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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