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将对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落户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深圳商报记者 苑伟斌
2021-09-01 19:22

前海管理局近日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支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遴选办法》)。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经前海管理局遴选通过的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拟按照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50%的原则,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事前资助资金。

据了解,遴选办法支持的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依托港澳高校和香港科研机构(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可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

研发机构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前海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研发机构的重点研究领域为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联网、能源新材料等港澳优势产业领域;项目负责人或核心团队成员为诺贝尔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主要发达国家院士、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高校知名教授等高层次人才等。

《遴选办法》按照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50%原则,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事前资助资金。资金分年度拨付,资助期不超过5年。按照项目单位装修投入的100%,还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装修费资助资金。此外,原则上同一项目单位单一年度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前海管理局表示,该《遴选办法》是为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科技合作管理体制,促进港澳和内地创新链对接联通,打造深港澳科技创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示范平台,并为前海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原标题《前海将对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落户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编辑 (冻结)董雯静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党毅浩,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 苑伟斌)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