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家三口出车祸,婆婆独吞百万赔偿款被判刑
南方+
2021-08-16 22:35

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家住珠海的黄某失去了生命,家中留下60余岁的母亲霍某、4岁的女儿和同在车祸中受重伤的妻子李某。 

丧子的霍某和丧夫的李某本应相互扶持,共渡难关,却因赔偿款引发纠纷。最让人气愤的是,经法院审理判决后霍某还拿着本属于儿媳和孙女的赔偿款躲藏起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终霍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斗门法院判刑一年三个月。 

这场婆媳间的民事纠纷,如何演化为刑事犯罪?  

原来,李某与黄某结婚后,与婆婆霍某居住在一起,不久夫妻二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莹莹,一家人相处和睦、其乐融融。可是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丈夫黄某的生命,李某也在事故中严重受伤。 

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与女儿莹莹、婆婆霍某三人共应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120万余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的赔偿款58万余元全数由婆婆霍某收取,而李某与女儿莹莹没有实际收取任何赔偿款。 

此外,黄某生前购买了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60万元也全数由婆婆霍某收取。于是,李某与女儿莹莹诉至法院,请求婆婆霍某返还二人应获得的赔偿款。法院经审理判决霍某返还李某与莹莹赔偿款共计60万元。 

案件诉讼期间,霍某从银行提取了85万元,判决生效后,霍某竟然携带剩余款项离开住处,隐匿身份躲藏起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女儿莹莹年幼,二人生活十分困难,于是李某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追究霍某刑事责任。法院认为霍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情节严重,决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中山一玩具厂附近将霍某抓获。斗门检察院以霍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霍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决霍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后霍某服判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标题《珠海一家三口出车祸,婆婆独吞百万赔偿款被判刑》)

编辑 (冻结)董雯静审读 吴剑林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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