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来了!珠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变化
观海融媒 王芳
2021-08-09 16:51

日前,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已执行新标准,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这是缴费基数的下限;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限。

据了解,珠海此次新发布有变化的“三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省统一标准。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60%。即,上限是22941元,下限是3958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上限是19791元,下限是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只设立了下限。2021年度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执行的新标准是,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另需注意的是,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

编辑 秦天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作者: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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