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住院探视及陪护有哪些规定?珠海市卫健局最新解答来了
观海融媒
2021-08-04 17:41

非必要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8月4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医疗机构探视及陪护人员管理最新信息。

据悉,根据医疗机构探视及陪护人员管理(第二版)要求,珠海市医疗机构探视及陪护人员管理方面的基本原则是:

1、非必要不探视:鼓励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2、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时,陪护人员进入病区陪护前必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期限:低风险地区7日内,中风险地区3日内,高风险地区建议入院当日,并根据各医疗机构疫情风险评判动态调整),经医疗机构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区进行陪护,务必做到“一患一陪一证”。

在住院病区入口的管理方面,要求如下:

1、所有住院病区应设置门禁或专人管理,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所有进出病区人员做到“三必查一询问一登记”:即查体温、口罩、健康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详细登记进入人员信息,并填写承诺书。

3、探视及陪护人员进入病区前必须持有探视证、陪护证。

4、对非首次进入的陪护人员,应认真核实陪护证。

5、发现有流行病学史、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病区。

探视和陪护人员在病区内的管理方面,要求如下:

探视人员方面,要求每名住院患者每次探视限1-2人,每人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全程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呼吸阀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

同时,陪护人员方面,有7点要求:

1、每位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最多1人,禁止多人陪护或者轮流陪护。

2、陪护人员身份信息必须在病区或医院备案,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应经主治医师同意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筛查,确认无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更换并发放新陪护证明,旧陪护证明由病区回收并即时销毁。

3、陪护人员陪护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

4、陪护人员的饮食建议由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尽量避免外出就餐,如确需外出就餐的,应尽量减少在外逗留的时间。

5、每天陪护人员探测体温至少2次,并做好登记。

6、每天至少清点、核查在院陪护人员1次,确保人证一致。

7、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原标题《现阶段住院探视及陪护有哪些规定?珠海市卫健局最新解答来了》)

编辑 (冻结)刘桂瑶审读 刘春生审核 冻结-党毅浩,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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