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短视频“吸粉”再卖QQ群!东莞市警方破获网络诈骗团伙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莫建坤 蔡广兴 文/图
2021-07-23 22:13

把短视频"吸粉"的QQ群卖给诈骗团伙从中获利,这属于违法吗?当然是违法犯罪行为!日前,东莞市长安公安分局在出租屋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有人涉嫌利用短视频“吸粉引流”数万人,并从中非法获利超10万元,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月18日晚,长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霄边派出所开展出租屋检查专项行动。民警在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的一出租屋内发现存放有大量在播放视频的手机,民警随即将房内2名男子控制,并扣押了手机。

“我们查看了出租屋里的手机,发现他们通过快手、抖音等软件,吸粉到一个QQ群,再把QQ群贩卖给上游的诈骗团伙用来诈骗。”长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汤赵彬告诉记者,经过现场审讯,2名男子交代了除该房间外,还存在另外两个窝点。“根据他们的供述,我们就去另外两个窝点,抓获了其余3名男子。”

经审讯,5名男子名叫黄某献、黄某祥、黄某鸿、丁某庆、黄某德,是同一个犯罪团伙。

2021年上半年,黄某献在网上发现可以利用短视频软件进行 " 引流吸粉 ",引导粉丝加入QQ群,当群人数达一定数量后,便将QQ群贩卖给"上家",从中获取回报。

今年4月起,黄某献纠集其他同伙买来大量二手手机,通过上传更新女子跳艳舞等短视频,持续提升账号的关注量,并在视频里添加“福利群”等字眼的QQ群二维码,将男性粉丝吸到一个QQ群。当群内人数超过200人时,便按照群内每人2.5元的价格,将QQ群售卖给“上家”,从中获取回报。据统计,黄某献等犯罪嫌疑人“吸粉引流”超6万人,获利超10万元。

“我们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对社会影响很不好。”犯罪嫌疑人黄某献表示后悔不已。

霄边派出所民警龙治宇表示,收购这些有大量男性粉丝的QQ群的“上家”很有可能实施“裸聊”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知道这些QQ群会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出售给不法分子使用,构成犯罪。目前,黄某献等5人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已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不要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进入陌生的QQ群或其他群组,以免上当受骗。

法律条文: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法规全文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标题《用短视频“吸粉”再卖QQ群!东莞市警方破获网络诈骗团伙》)

编辑 (冻结)刘桂瑶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王雯,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莫建坤 蔡广兴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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