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燃气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
南方日报
2021-07-21 10:36

为强化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佛山市制定专门办法。日前,记者从佛山市政府官网获悉,《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为八章五十六条,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及燃气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根据《办法》,佛山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协调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具体来看,佛山市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供气区域和燃气种类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办法》明确了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燃气设施控制范围,列出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还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当中的法律责任,以及违反本办法的相关处罚措施。

《办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应当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佛山是珠江西岸制造业重镇,去年第二产业增加值超过6095亿元,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对天然气等燃气能源依赖度较高。根据佛山市地方国资控股的综合能源企业——佛燃能源的统计,去年其天然气供应量达到29.3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0.24%。此外,佛山禅城、三水和高明25家陶瓷企业也在去年完成“煤改气”,对天然气的使用快速增长。

(原标题《佛山燃气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

编辑 编辑-张玉洁(客户端)审读 韩绍俊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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