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检察院制定十二项举措助力一号改革工程
佛山日报 唐格桢
2021-07-19 08:15

当前,佛山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列为一号改革工程。佛山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环境,案案关涉环境”的意识,立足“四大检察”,制定了十二项工作措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善用不起诉权、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做好涉民企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推出的十二项措施包括了一系列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既坚守法治原则和法治底线,又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办理顺德某珠宝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时,为避免“办完案件垮了厂子”,秉持着严谨公正的司法精神,检察官考虑到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成功帮助企业脱离“负罪经营”的困境。

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排名全省第一,共决定不起诉各类犯罪2421人,其中因情节轻微不起诉2208人,占不起诉人数的91.20%。

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为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市检察院发挥检察“外脑”优势,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签署协议共建“佛山知识产权检察理论研究基地”,实现优势互补,破解专业领域知识不足的实践难题。2020年以来,佛山检察机关全面深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49件244人,提起公诉145件267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经济竞争,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优化民营企业投资兴业的法治环境,十二项措施还包括加强对涉市场主体刑事诉讼的监督、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努力增强在佛企业家的财富安全感、社会获得感、创业幸福感、市场存在感。

在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时,佛山检察机关慎重提出关停等可能影响市场主体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检察建议、诉讼请求,引导涉案市场主体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检察机关重点打击,锋芒对准民营企业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尤其是在对企业经营生产严重负面影响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类型案件中,以除恶务尽、斩草除根的雷霆手段,对黑恶势力形成强烈震慑,全面净化营商环境,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奠定基石。

十二项措施的落实,尽显检察机关的担当,也赢得了民营企业家的赞赏。“佛山法治环境较为人性化,对企业而言,更能感受到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呵护。”在检察开放日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佛山市智能家居产业协会副会长梁锡强曾有感而发。

佛山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二项举措:

1.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

将“平等对待”观念深度融入检察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对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平等保护思想和契约精神。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严厉打击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等行为。依法审慎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3.突出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以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促进保障科创主体创新权益。依法慎重处理涉科研经费案件,严格审核把关。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统一履职试点,提升综合司法保护效能。

4.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强化对网络犯罪黑灰产业全链条打击,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结合办案深入剖析市场准入、统一监管、公平竞争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5.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促使涉罪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6.加强对涉市场主体刑事诉讼监督

坚决监督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等行为。深化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和预防工作。依法办理涉企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为涉企在矫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必要便利。

7.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

重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民商事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民事审判、执行的监督,及时纠正并提出检察建议。

8.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

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化解行政申诉。强化对涉市场主体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防止市场主体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和管理漏洞,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发挥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导作用。

9.积极稳妥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努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公益损害问题。慎重提出可能影响市场主体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检察建议、诉讼请求。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探索,防范、排除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10.依法有序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企业合规改革的佛山经验。主动发挥检察机关合规主导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评估,指导企业建立并执行合规计划,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11.积极推动规范亲清政商关系

完善与监委的衔接协调机制,依法严惩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平时接触交往行动。

12.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职能

开通涉市场主体涉法维权“绿色通道”,对信访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会同工商联深化开展“法益民企”送法入企业入商会活动,开展“定制化法治体检”志愿服务,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合理合法解决诉求。

(原题《佛山市检察院制定十二项举措助力一号改革工程》)

编辑 秦天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作者:唐格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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