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将补助水库移民生产经营项目 每人每年最高400元
凤凰广东
2021-07-13 11:24

近日,《江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经营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根据《办法》,生产扶持和经营项目资金以移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符合条件享受后期扶持政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凡积极开展生产经营的,按实有后期扶持人口每年人均200元至400元的标准对所从事的移民村(小组)或移民户个体生产经营项目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情况确定。

江门对上述生产扶持和经营项目的类型进行了认定,其中包括固定资产购建扶持、“公司+农户”合作扶持、种养业等项目扶持、移民户个体生产经营扶持等。例如,移民村借助邻近交通要道、墟镇等有利地理条件,建设厂房,购建商铺和生产基地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壮大移民村集体经济;购置大宗农业机械生产工具,帮扶农户耕作或出租经营;当地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部门生产基地)的技术和产业优势,由企业与移民自愿合作,向移民提供技术培训、种苗、肥(饲)料等发展生产,企业负责向移民回收、回购生产成果等。

《办法》还明确了水库移民生产开发和经营项目的扶持原则,包括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尊重移民意愿等。例如,江门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移民收入水平,认真规划帮扶增收工作,积极引导移民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以购建物业自营或出租等方式,发展和壮大移民村组集体经济;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移民专业户、家庭农场;倡导移民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等。

值得一提的是,江门将充分发挥移民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调动移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移民群众积极性高、组织管理能力强、增收效益好、具备一定抗市场风险能力的集体项目可优先安排。同时,经批准实施的生产扶持项目,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和成果分配,由移民村组或移民户自行组织实施,自负盈亏、自担市场风险、自享项目成果。

至于扶持的申请方式,移民村每年确定以移民村(小组)或移民户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单位每年只能选定一种项目类型。以移民村(小组)名义申请集体扶持项目的,由移民村(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召开移民户代表会议,根据半数以上移民户意见选定,填写《水库移民生产经营扶持(集体)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关项目规划设计资料,由移民村(小组)、村委会配合镇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后,由镇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报县级移民主管部门。而以移民户个人名义申请个体生产经营项目的,由移民户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选定,填写《水库移民生产经营扶持(个体)项目申请表》,由移民村(小组)、村委会配合镇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后,由镇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填报《水库移民生产经营扶持(个体)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并报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再由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的入库储备工作。

(原题《江门将补助水库移民生产经营项目 每人每年最高400元》)

编辑 (冻结)陈冬云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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